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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生法制监督进一步加强
切实抓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所内涵建设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使全区卫生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轨道迈进。
2005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73人次,监督监测1276户次,监督覆盖率达98%,健康证持证人数2088人,持证上岗率为95%,卫生知识培训合格2038人,办理卫生许可证1303户。没收过期变质及伪劣食品70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加强校园周边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共取缔74户。清理整顿医疗卫生市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全区共查处非法行医21家,没收器械及药品价值2万余元。加强采供血机构血液和血桨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通过以上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有力
按照县、乡、村三级主动搜索监测的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力度,健全疫情搜索监测网络,区、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进一步完善,防保工作稳步推进;按照“谁报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疫情报告信息畅通;严格制定疫情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加强疫情管理;建立包乡、包村责任制,加强巡查和指导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将疾控工作与爱卫、创卫、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等防治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得到增强,基层防保队伍稳定,全区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2003年取得“非典”防治的重大胜利。“妇幼卫生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的妇幼工作方针,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原则,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孕产妇、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明显加强,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符合规定指标。2001年以来,我区疾病控制与妇幼卫生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开展。在全区开展了“创卫生城市,建美好家园”活动,在全区19个乡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寨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