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765734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0-06-2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 ||
内容概述: |
一、行文依据
二、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2020年5月26日,特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特区委编办反馈:“因机构改革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划转到特区政府办公室放管服股,一是建议《方案》中的“三、组织机构5.目录编制组组长和副组长”调整为特区政府办和特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特区委编办不作为目录编制组成员;二是建议六枝特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编制乡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编制特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两项具体事项,特区委编办不作为指导单位。”
经核实,特区委编办反馈情况属实,以上两条建议予以采纳。
二、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反馈:“一是关于抽调人员参与“目录编制组”和“督查推进组”的问题。现在政务中心上班在岗人员4名(其中:主任1名,财务人员1人,股室工作人员2名。),根据2020年省、市对区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度考核标准,以及中心宣传、党建、综治、党风廉政、大厅人员管理工作等,现我中心面临人少事多,在维持中心运转方面上已存在困难。二是在“六枝特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各乡(镇、街道)设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由我中心负责指导。由于乡(镇、街道)是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内容涉及范围较广。而政务服务只是政务公开的其中一小项内容,我中心只能从政务服务的角度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窗口进行公开办事事项指南。”
关于第一条反馈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要求,各县区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时,要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事项主管部门,需要对各单位梳理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涉及公共服务事项部分进行审核把关,因此需要将特区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目录编制组”。此条建议部分采纳,政务服务中心继续纳入目录编制组,不纳入督查推进组。
关于第二条反馈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要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区级政务大厅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此项工作需作为共同牵头单位。此条建议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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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行文依据
二、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2020年5月26日,特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特区委编办反馈:“因机构改革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划转到特区政府办公室放管服股,一是建议《方案》中的“三、组织机构5.目录编制组组长和副组长”调整为特区政府办和特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特区委编办不作为目录编制组成员;二是建议六枝特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编制乡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编制特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两项具体事项,特区委编办不作为指导单位。”
经核实,特区委编办反馈情况属实,以上两条建议予以采纳。
二、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反馈:“一是关于抽调人员参与“目录编制组”和“督查推进组”的问题。现在政务中心上班在岗人员4名(其中:主任1名,财务人员1人,股室工作人员2名。),根据2020年省、市对区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度考核标准,以及中心宣传、党建、综治、党风廉政、大厅人员管理工作等,现我中心面临人少事多,在维持中心运转方面上已存在困难。二是在“六枝特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各乡(镇、街道)设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由我中心负责指导。由于乡(镇、街道)是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内容涉及范围较广。而政务服务只是政务公开的其中一小项内容,我中心只能从政务服务的角度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窗口进行公开办事事项指南。”
关于第一条反馈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要求,各县区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时,要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事项主管部门,需要对各单位梳理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涉及公共服务事项部分进行审核把关,因此需要将特区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目录编制组”。此条建议部分采纳,政务服务中心继续纳入目录编制组,不纳入督查推进组。
关于第二条反馈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要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区级政务大厅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此项工作需作为共同牵头单位。此条建议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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