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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措施;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编制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三)统筹、指导、组织、参与全区性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统筹组织全区重点产业招商。(四)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进机制和服务措施。(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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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公产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政策法规、政务服务、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目标管理、党群、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为投资客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客商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政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基建等各类审批事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