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54301 | ||
文 号: | 2025—40 | 发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机构: | 特区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征地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412号)。
二、征地批准时间
2025年4月8日。
三、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建设用地。
四、征收范围
六枝特区新华镇新平村、木岗镇小木岗村、塔山街道六枝社区的集体土地1.1209公顷,其中:农用地0.7763公顷(耕地0.7400公顷、林地0.00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3公顷)、未利用地0.0238公顷,建设用地0.320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有关规定,该批次征用地块共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耕地3900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8000元/亩、建设用地18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1560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六枝特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六、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412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公告期限
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