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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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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6-01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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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1 15:42   作者:   来源: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结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一)办理条件

1.房开企业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房开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附件1)。

(二)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职工提交与房开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场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购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委托书》(附件2)。

3.市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附件3)。

4.购房职工在2个工作日内,凭《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开企业凭购房职工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付承诺书》(附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买现售商品房的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收款账户。

6.房开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合同、登记备案表提交市公积金中心扫描录入业务系统。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购买六盘水市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卖方收款银行卡及《住房公积金购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委托书》(附件5),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市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并打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卖方凭《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售房发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购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购房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开出后10个工作日内房开企业或售房人未办理提取资金支付手续的,原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自动撤销。

(三)若购房职工与房开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四)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五)若发生退房行为,房开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因退房产生的违约金,由房开企业及购房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六)市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市实际,于近期印发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3〕9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是指什么?

1.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前期资金指购买商品住房需交付的首付款。

2.分期付款的,前期资金指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第一次支付的购房款项。

3.一次性全款购房的,前期资金指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

(二)本次政策调整后,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流程方面有什么变化?

《通知》印发前,本市缴存职工须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印发后,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或售房人的收款账户,作为购房的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缴存职工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房前期资金的,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新增)再次申请提取。

如:某职工首付款共支付了20万元,其中12万元使用公积金直接转入售房人的收款账户,剩余8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在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该职工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再次以购买该套商品住房为由申请提取。  

(三)政策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政策实施范围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职工。

(四)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所购商品住房的类型,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办理的条件有所不同。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职工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开发项目须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且开发项目的房开企业已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职工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房开企业须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

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自愿申请即可。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的,缴存职工需提供与房开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并现场填写提交《住房公积金购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委托书》。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卖方收款银行卡及《住房公积金购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委托书》。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缴存职工(或买卖双方)携带申请资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并打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3.缴存职工凭《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房开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手续(或与售房人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4.房开企业持《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付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售房人持《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售房发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开企业还需在资金支付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合同、登记备案表提交市公积金中心。

办理流程中有几个时间节点需要注意:购房职工在办理提取审核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开企业(或售房人)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开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房开企业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备案合同、登记备案表。

(七)缴存职工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购房合同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约定为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约定为分期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次应付金额。

(八)缴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哪里?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收款账户。

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人个人存款账户。

(九)在住房公积金支付前,不想购买该套住房了,如何撤销提取申请?

1.若购房职工与房开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即可。

2.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即可。

(十)若后期退房是否会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如缴存职工退房,房开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因退房产生的违约金,由房开企业及购房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十一)如何保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前期资金?

为了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房开企业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付承诺书》须明确转入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或全款),不得支付给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时,市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将对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通知》实施的时间?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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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6-01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结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一)办理条件

1.房开企业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房开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附件1)。

(二)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职工提交与房开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场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购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委托书》(附件2)。

3.市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附件3)。

4.购房职工在2个工作日内,凭《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开企业凭购房职工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付承诺书》(附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买现售商品房的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收款账户。

6.房开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合同、登记备案表提交市公积金中心扫描录入业务系统。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购买六盘水市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卖方收款银行卡及《住房公积金购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委托书》(附件5),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市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并打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卖方凭《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售房发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购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购房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开出后10个工作日内房开企业或售房人未办理提取资金支付手续的,原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自动撤销。

(三)若购房职工与房开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四)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五)若发生退房行为,房开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因退房产生的违约金,由房开企业及购房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六)市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市实际,于近期印发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3〕9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是指什么?

1.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前期资金指购买商品住房需交付的首付款。

2.分期付款的,前期资金指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第一次支付的购房款项。

3.一次性全款购房的,前期资金指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

(二)本次政策调整后,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流程方面有什么变化?

《通知》印发前,本市缴存职工须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印发后,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或售房人的收款账户,作为购房的前期资金(首付款或全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缴存职工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房前期资金的,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新增)再次申请提取。

如:某职工首付款共支付了20万元,其中12万元使用公积金直接转入售房人的收款账户,剩余8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在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该职工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再次以购买该套商品住房为由申请提取。  

(三)政策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政策实施范围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职工。

(四)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所购商品住房的类型,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办理的条件有所不同。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职工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开发项目须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且开发项目的房开企业已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职工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房开企业须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

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自愿申请即可。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的,缴存职工需提供与房开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并现场填写提交《住房公积金购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委托书》。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卖方收款银行卡及《住房公积金购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委托书》。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缴存职工(或买卖双方)携带申请资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并打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3.缴存职工凭《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房开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手续(或与售房人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4.房开企业持《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付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售房人持《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售房发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开企业还需在资金支付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合同、登记备案表提交市公积金中心。

办理流程中有几个时间节点需要注意:购房职工在办理提取审核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开企业(或售房人)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开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房开企业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备案合同、登记备案表。

(七)缴存职工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购房合同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约定为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约定为分期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次应付金额。

(八)缴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哪里?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开企业收款账户。

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人个人存款账户。

(九)在住房公积金支付前,不想购买该套住房了,如何撤销提取申请?

1.若购房职工与房开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即可。

2.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即可。

(十)若后期退房是否会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如缴存职工退房,房开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因退房产生的违约金,由房开企业及购房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十一)如何保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前期资金?

为了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房开企业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承诺书》《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付承诺书》须明确转入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或全款),不得支付给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时,市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将对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通知》实施的时间?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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