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文件: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六盘水市2020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暨“三变”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六盘水党办发〔2020〕6号)。
问:文件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抵押担保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问:此项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及步骤
答:(一)明确试点。采取申报制,选择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干部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经六枝特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明确试点乡(镇、街道)。
(二)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
1.方案报批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改革要求,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课题试点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按照“乡(镇、街道)试点、特区统筹”模式,推进改革试验。
(1)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入市主体,确定试验试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建立数据库,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2)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成拟入市试点乡(镇、街道)、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及1~2个试点乡(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启动1~2个试点乡(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4)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建立特区、乡(镇、街道)两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实现1~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
(5)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底: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经营管理公司等入市实施主体试验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验。
3.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总结试点试验经验,逐步全面推开,力争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在政策层面上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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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关联文件: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六盘水市2020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暨“三变”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六盘水党办发〔2020〕6号)。
问:文件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抵押担保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问:此项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及步骤
答:(一)明确试点。采取申报制,选择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干部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经六枝特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明确试点乡(镇、街道)。
(二)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
1.方案报批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改革要求,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课题试点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按照“乡(镇、街道)试点、特区统筹”模式,推进改革试验。
(1)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入市主体,确定试验试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建立数据库,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2)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成拟入市试点乡(镇、街道)、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及1~2个试点乡(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启动1~2个试点乡(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4)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建立特区、乡(镇、街道)两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实现1~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
(5)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底: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经营管理公司等入市实施主体试验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验。
3.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总结试点试验经验,逐步全面推开,力争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在政策层面上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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