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1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的通知
近日,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枝特区2021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安置方案》具体内容,现就《安置方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安置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工作,如期完成安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按照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系统分配及包干安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安排就业、自谋职业与自主就业相结合,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安置。通过征求特区委编办意见,建议将2021年度退役士兵且符合政府安排就业条件的3名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到尚有空余编制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由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代拟了《六枝特区2021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送审稿)》,在按程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酌情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六枝特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特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安置方案》接收安置对象
2021年我区接收退役士兵(士官)共计123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115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7人,计划分配1人。
(一)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全部实行自主就业。
(二)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29 条规定,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士官),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含)以上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三、安置办法
(一)安排工作。2021年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士官)共7人,经与特区编委办对接,筹集安置岗位,特区编办同意将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7名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工作。同时,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在未安置到乡镇前,先组织参加省、市筹集的中央在黔企业、市直单位开展选岗,通过省、市二轮选岗,我区4人安置到相关单位工作,其余3人由我区安置到相关乡镇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自谋职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的,必须在退役士兵选岗工作结束前提交个人申请,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由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特区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自主就业。对在部队已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鼓励自主创业。
四、经费保障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要求,按3600元/年的标准发放,并按服役年限累计计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照当地义务兵经济补助基本标准,按比例增发。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增发10%,荣获三等功5%。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列入特区财政预算,根据人数和补助标准,由特区财政局拨付到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兑现。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工作,将安置工作作为参加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将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士官)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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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枝特区2021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1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的通知
近日,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枝特区2021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安置方案》具体内容,现就《安置方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安置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工作,如期完成安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按照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系统分配及包干安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安排就业、自谋职业与自主就业相结合,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安置。通过征求特区委编办意见,建议将2021年度退役士兵且符合政府安排就业条件的3名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到尚有空余编制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由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代拟了《六枝特区2021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送审稿)》,在按程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酌情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六枝特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特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安置方案》接收安置对象
2021年我区接收退役士兵(士官)共计123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115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7人,计划分配1人。
(一)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全部实行自主就业。
(二)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29 条规定,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士官),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含)以上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三、安置办法
(一)安排工作。2021年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士官)共7人,经与特区编委办对接,筹集安置岗位,特区编办同意将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7名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工作。同时,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在未安置到乡镇前,先组织参加省、市筹集的中央在黔企业、市直单位开展选岗,通过省、市二轮选岗,我区4人安置到相关单位工作,其余3人由我区安置到相关乡镇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自谋职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的,必须在退役士兵选岗工作结束前提交个人申请,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由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特区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自主就业。对在部队已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鼓励自主创业。
四、经费保障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要求,按3600元/年的标准发放,并按服役年限累计计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照当地义务兵经济补助基本标准,按比例增发。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增发10%,荣获三等功5%。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列入特区财政预算,根据人数和补助标准,由特区财政局拨付到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兑现。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工作,将安置工作作为参加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将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士官)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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