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进一步夯实各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9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枝特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指导思想、委托执法相关事项、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要求,适应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新形势,以提升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各乡镇(街道)消防有关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委托监督执法,合理划分基层监督检查职责。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进一步夯实各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委托执法相关事项
1.委托执法机关。由特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全区消防执法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2.受委托执法机关。全区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龙河镇、岩脚镇为试点,成熟后全面实施委托。
3.执法人员资格。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须持有效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4.委托执法权限。(1)监督检查。受委托执法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委托执法机关名义对本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2)责令改正。受委托执法机关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以委托执法机关名义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3)行政处罚。对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受委托执法机关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以委托执法机关的名义进行处罚。
5.委托执法方式。特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在特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6.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执法人员按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罚没款“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7.委托执法责任。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并进行公告。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主要涉及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指导、强化执法监督三个方面内容。
四、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至少配备2名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落实办公经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监管网络。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特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受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特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等工作机制,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加强对受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回访,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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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枝特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进一步夯实各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9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枝特区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指导思想、委托执法相关事项、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要求,适应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新形势,以提升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各乡镇(街道)消防有关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委托监督执法,合理划分基层监督检查职责。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进一步夯实各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委托执法相关事项
1.委托执法机关。由特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全区消防执法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2.受委托执法机关。全区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龙河镇、岩脚镇为试点,成熟后全面实施委托。
3.执法人员资格。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须持有效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4.委托执法权限。(1)监督检查。受委托执法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委托执法机关名义对本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2)责令改正。受委托执法机关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以委托执法机关名义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3)行政处罚。对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受委托执法机关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以委托执法机关的名义进行处罚。
5.委托执法方式。特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在特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6.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执法人员按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罚没款“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7.委托执法责任。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并进行公告。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主要涉及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指导、强化执法监督三个方面内容。
四、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至少配备2名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落实办公经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监管网络。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特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受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特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等工作机制,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加强对受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回访,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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