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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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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发展改革局
2024-07-04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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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04 16:15   作者:   来源: 特区发展改革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做好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等征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背景

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项目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于2023年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贵州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项目全长315公里,设计时速160公里/小时,其中约1.97公里位于六枝特区木岗镇境内。

2023年12月27日,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项目贵州段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黔综交区域中心〔2023〕58),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并报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备案后执行。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后的修改情况

六枝特区组织特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木岗镇等,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该《方案》。2024年1月4日,征求特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木岗镇等单位意见建议。2024年1月18日,特区政府领导组织特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方案》进行研究审核。2024年1月28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该《方案》。2024年2月19日,呈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六府呈〔2024〕2号),恳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2024年3月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反馈《关于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建议》,六枝特区立即组织认真研究修改完善。2024年4月10日,再次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六府呈〔2024〕16号)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2024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征收补偿基本原则,征收补偿范围,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企事业单位、压覆矿产资源征收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林地林木补偿标准,“三电”及管线迁改,炮损补偿标准,生产生活设施、个人财产损害补偿,道路损坏赔付事宜,地表失水问题处理,搬迁奖励,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工作经费,本方案未尽事宜说明等18个方面内容以及13个附件。

四、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方面。征收主体为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为将整体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决定成立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作为特区政府指定的征收部门,负责项目整体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木岗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采取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由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被征收人为黄百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房屋(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因历史原因没有办证的建筑物)及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林木、企业及压覆矿产资源等的合法产权人。

(二)关于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方面。征收补偿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省级要求,由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木岗镇人民政府、涉及村(居)、被征收人等现场丈量登记,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对事物丈量结果和计算的征收补偿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时出具征收补偿名册送指定的征收资金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向被征收人兑付补偿资金,签订协议后,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督促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交地和腾空房屋,腾空房屋的拆除主体明确为项目业主,拆除费用明确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三)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方面。

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金额按照文件《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其中,耕地3900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8000元/亩,建设用地18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属政府划拨用地的,按照六枝特区现行有关政策及标准进行补偿;属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补偿。临时用地要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照六枝特区有关标准执行。临时使用土地的须依法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土地补偿工作由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偿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

集体土地上房屋(指住宅及附属用房)征收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执行,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房屋装饰装修、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等补偿标准按照文件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等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统一执行货币补偿。如涉及标的物漏项的,按当期市场询价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牵头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经第三方审价后统一执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补偿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若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方面。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按照文件中《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等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如涉及标的物漏项的,按当期市场询价标准执行。

(五)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方面。林地林木补偿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71 号)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非林地的零星林木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执行,具体的征地地上零星树木、经济林、林业苗圃补偿按照文件中《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经济林补偿标准》《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林业苗圃补偿标准》《木本绿化树种种植密度及补偿标准》等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如涉及标的物漏项的,按当期市场询价标准执行。

(六)关于炮损补偿标准方面。因施工不当或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具体标准按照文件中《炮损补偿标准》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结构性破坏,经相关部门鉴定不能修缮恢复的,按照《炮损补偿标准》中明确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炮损补偿工作须在路基工程施工放炮结束后进行清理和补偿。针对炮损补偿,重点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炮前调查,为以后炮损补偿做好依据支撑,并明确补偿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按照《炮损补偿指导标准》据实补偿。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平公正,明确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或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七)关于生产生活设施、个人财产损害补偿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个人财产损失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按照“谁损坏、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补偿,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和受损方进行商定。为维护群众利益,在有争议情况下,明确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协调解决或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八)关于搬迁奖励方面。搬迁奖励标准主要依据《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六府办发〔2014〕11号),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并履行补偿协议的,给予货币奖励,奖励标准为货币补偿费总额的5%,总额不低于3000元。具体为协议签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完毕,每户奖励4000元;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搬迁完毕,每户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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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特区发展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7-04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做好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等征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背景

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项目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于2023年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贵州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项目全长315公里,设计时速160公里/小时,其中约1.97公里位于六枝特区木岗镇境内。

2023年12月27日,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项目贵州段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黔综交区域中心〔2023〕58),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并报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备案后执行。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后的修改情况

六枝特区组织特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木岗镇等,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该《方案》。2024年1月4日,征求特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木岗镇等单位意见建议。2024年1月18日,特区政府领导组织特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方案》进行研究审核。2024年1月28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该《方案》。2024年2月19日,呈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六府呈〔2024〕2号),恳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2024年3月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反馈《关于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建议》,六枝特区立即组织认真研究修改完善。2024年4月10日,再次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六枝段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六府呈〔2024〕16号)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2024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征收补偿基本原则,征收补偿范围,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企事业单位、压覆矿产资源征收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林地林木补偿标准,“三电”及管线迁改,炮损补偿标准,生产生活设施、个人财产损害补偿,道路损坏赔付事宜,地表失水问题处理,搬迁奖励,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工作经费,本方案未尽事宜说明等18个方面内容以及13个附件。

四、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方面。征收主体为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为将整体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决定成立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作为特区政府指定的征收部门,负责项目整体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木岗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采取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由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被征收人为黄百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房屋(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因历史原因没有办证的建筑物)及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林木、企业及压覆矿产资源等的合法产权人。

(二)关于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程序方面。征收补偿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省级要求,由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木岗镇人民政府、涉及村(居)、被征收人等现场丈量登记,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对事物丈量结果和计算的征收补偿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时出具征收补偿名册送指定的征收资金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向被征收人兑付补偿资金,签订协议后,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督促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交地和腾空房屋,腾空房屋的拆除主体明确为项目业主,拆除费用明确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三)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方面。

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金额按照文件《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其中,耕地3900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8000元/亩,建设用地18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属政府划拨用地的,按照六枝特区现行有关政策及标准进行补偿;属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补偿。临时用地要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照六枝特区有关标准执行。临时使用土地的须依法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土地补偿工作由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偿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

集体土地上房屋(指住宅及附属用房)征收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执行,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房屋装饰装修、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等补偿标准按照文件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等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统一执行货币补偿。如涉及标的物漏项的,按当期市场询价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牵头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经第三方审价后统一执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补偿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若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方面。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按照文件中《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等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如涉及标的物漏项的,按当期市场询价标准执行。

(五)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方面。林地林木补偿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71 号)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非林地的零星林木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文件执行,具体的征地地上零星树木、经济林、林业苗圃补偿按照文件中《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经济林补偿标准》《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林业苗圃补偿标准》《木本绿化树种种植密度及补偿标准》等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如涉及标的物漏项的,按当期市场询价标准执行。

(六)关于炮损补偿标准方面。因施工不当或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具体标准按照文件中《炮损补偿标准》附件明确的标准据实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结构性破坏,经相关部门鉴定不能修缮恢复的,按照《炮损补偿标准》中明确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炮损补偿工作须在路基工程施工放炮结束后进行清理和补偿。针对炮损补偿,重点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炮前调查,为以后炮损补偿做好依据支撑,并明确补偿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按照《炮损补偿指导标准》据实补偿。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平公正,明确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或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七)关于生产生活设施、个人财产损害补偿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个人财产损失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按照“谁损坏、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补偿,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和受损方进行商定。为维护群众利益,在有争议情况下,明确由黄百铁路六枝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协调解决或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八)关于搬迁奖励方面。搬迁奖励标准主要依据《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六府办发〔2014〕11号),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并履行补偿协议的,给予货币奖励,奖励标准为货币补偿费总额的5%,总额不低于3000元。具体为协议签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完毕,每户奖励4000元;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搬迁完毕,每户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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