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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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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5-11-17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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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7 21:45   作者:   来源: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原文链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赋予地方更多用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用地保障效率,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5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将批次用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级人民政府批准。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规范行使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确保我市“接得住、管得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承接用地审批权的实施方案。

二、承接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六盘水市承接的用地审批权涉及三个事项,一个授权事项和两个委托事项,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属授权事项,即我市行政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审批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属委托事项,即我市承接的权限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和除省级承接的国务院授权事项所涉范围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审批。

简单来说,用地审批权下放后,我市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含六盘水高新区)、钟山区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将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市人民政府一并承接、承办授权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用地审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

三、主要审批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组件申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同步将报件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局。

2.用地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建设用地报件申请后,根据审查要点组织内部会审。审查通过的,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后,市自然资源局形成请示报市人民政府。

3.用地批准。市人民政府采用领导签批方式,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履行用地审批职责。市自然资源局代管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和代拟印发批复文件,并明确文件印发格式和编号规则,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程序。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1.方案编制。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强调了方案编制时,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同时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2.审查论证。市自然资源局按市人民政府转办要求,组织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及备案。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领导签批方式,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履行审批职责。市人民政府收到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审查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审核签批。批准后的方案按要求进行备案。

四、职责分工

明确市级部门和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的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用地审批市级审查工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在各自领域内进行指导与审查,形成专业协同机制;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用地申报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直接负责履行土地征收的各项具体法定程序。

五、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用地审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指导、协调全市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开展用地审查,如遇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不定期抽查用地报批、备案、计划执行及土地征收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统计分析报件质量,对审查不严、质量不高、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坚持集约节约。各地申报用地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用地审批工作须依法依规开展;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要求各地开展的征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保障有力,切实尊重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强化信息公开与风险防控。

(三)严格报件质量、提升审批效率。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审查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和时限控制,实现高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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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1-17    

原文链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赋予地方更多用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用地保障效率,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5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将批次用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级人民政府批准。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规范行使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确保我市“接得住、管得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承接用地审批权的实施方案。

二、承接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六盘水市承接的用地审批权涉及三个事项,一个授权事项和两个委托事项,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属授权事项,即我市行政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审批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属委托事项,即我市承接的权限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和除省级承接的国务院授权事项所涉范围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审批。

简单来说,用地审批权下放后,我市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含六盘水高新区)、钟山区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将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市人民政府一并承接、承办授权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用地审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

三、主要审批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组件申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同步将报件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局。

2.用地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建设用地报件申请后,根据审查要点组织内部会审。审查通过的,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后,市自然资源局形成请示报市人民政府。

3.用地批准。市人民政府采用领导签批方式,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履行用地审批职责。市自然资源局代管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和代拟印发批复文件,并明确文件印发格式和编号规则,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程序。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1.方案编制。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强调了方案编制时,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同时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2.审查论证。市自然资源局按市人民政府转办要求,组织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及备案。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领导签批方式,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履行审批职责。市人民政府收到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审查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审核签批。批准后的方案按要求进行备案。

四、职责分工

明确市级部门和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的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用地审批市级审查工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在各自领域内进行指导与审查,形成专业协同机制;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用地申报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直接负责履行土地征收的各项具体法定程序。

五、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用地审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指导、协调全市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开展用地审查,如遇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不定期抽查用地报批、备案、计划执行及土地征收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统计分析报件质量,对审查不严、质量不高、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坚持集约节约。各地申报用地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用地审批工作须依法依规开展;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要求各地开展的征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保障有力,切实尊重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强化信息公开与风险防控。

(三)严格报件质量、提升审批效率。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审查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和时限控制,实现高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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