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经开区),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大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六枝特区2024年常态化“打非治违”打击治理重点及工作措施》《六枝特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特区安委办现通报3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强化震慑效力。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6日,六枝特区水务局巡河检查发现,六枝特区某有限公司在六枝特区新兴智慧农贸超市修建人行桥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且未按照六枝特区水务局批复的防洪评价报告修建人行桥。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和《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道(湖)管理第8项之规定,2024年6月17日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拆除违法修建的六枝特区新兴智慧农贸超市人行桥。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7月9日,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关于六枝特区某劳务服务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投诉书》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六枝特区某劳务服务公司及承接的六枝特区某项目路面砖铺贴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现象。
处理结果:该劳务服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决定给予该劳务服务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9日,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某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现场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施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2024年10月8日决定给予该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紧盯煤矿、消防、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请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报传达至本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案警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枝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特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园区(经开区),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大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六枝特区2024年常态化“打非治违”打击治理重点及工作措施》《六枝特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特区安委办现通报3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强化震慑效力。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6日,六枝特区水务局巡河检查发现,六枝特区某有限公司在六枝特区新兴智慧农贸超市修建人行桥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且未按照六枝特区水务局批复的防洪评价报告修建人行桥。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和《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道(湖)管理第8项之规定,2024年6月17日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拆除违法修建的六枝特区新兴智慧农贸超市人行桥。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7月9日,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关于六枝特区某劳务服务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投诉书》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六枝特区某劳务服务公司及承接的六枝特区某项目路面砖铺贴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现象。
处理结果:该劳务服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决定给予该劳务服务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9日,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某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现场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施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2024年10月8日决定给予该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紧盯煤矿、消防、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请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报传达至本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案警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枝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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