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六枝特区郎岱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3009470471L
四、法定代表人:王锡涛
五、单位地址;六枝特区郎岱镇后营村
六、邮政编码:553405
七、举报投诉电话:0858-5381017
八、行政执法权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区关于行政执法的方针部署和有关规定,在辖区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的名义开展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等方面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综合检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执法活动。
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目前郎岱镇人民政府共有65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3名执法人员借调到上级部门,执法证已收回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管理,执法人员信息详见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十、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本辖区内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查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行政强制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调查取证;2.法制审核,报告并批准;3.告知、陈述申辩;4.制作笔录;5.采取强制措施。
(五)行政检查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公告或通知;2.检查实施;3.发现违法行为,转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程序;4.未发现违法行为,承办人作出调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
十二、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执法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17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郎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六枝特区郎岱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3009470471L
四、法定代表人:王锡涛
五、单位地址;六枝特区郎岱镇后营村
六、邮政编码:553405
七、举报投诉电话:0858-5381017
八、行政执法权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区关于行政执法的方针部署和有关规定,在辖区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的名义开展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等方面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综合检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执法活动。
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目前郎岱镇人民政府共有65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3名执法人员借调到上级部门,执法证已收回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管理,执法人员信息详见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十、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本辖区内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查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行政强制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调查取证;2.法制审核,报告并批准;3.告知、陈述申辩;4.制作笔录;5.采取强制措施。
(五)行政检查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公告或通知;2.检查实施;3.发现违法行为,转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程序;4.未发现违法行为,承办人作出调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
十二、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执法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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