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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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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服务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01-11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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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动态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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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1-11 11:15   来源: 贵州省服务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12月2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10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姚增科通报督察报告,贵州省委书记徐麟作表态发言,贵州省省长李炳军主持会议。李云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贵州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嘱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工作力度较大,取得新的成效。

贵州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进赤水河流域小水电退出,出台《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小水电清理退出,妥善处置盘州宏盛煤焦化洗油泄漏事件,有效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制定实施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乌蒙山区、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和苗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防控“五场战役”,实施重点河湖污染治理等“四大攻坚突破”。2024年前三季度优良天数比率达99.1%,地表水出境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核心制度改革,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等改革成果获国家推广。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增值、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等8大行动,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9个市州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颁布《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0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25件。

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新的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仍有不少短板弱项。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正确政绩观树得不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有时定力不够。国家有关部门多次通报贵州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黔西南州兴义市整改态度不坚决,部分问题原地“死灰复燃”。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水泥行业普遍存在批小建大问题。部分铁合金矿热电炉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淘汰的设备未按时淘汰。

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多发频发。个别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破坏溶洞生态。国家地质公园内存在违规开采石材行为,破坏耕地草地。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问题突出。一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建轻管,大量工程未批先建。铜仁等地的保护区内密集分布拦河闸坝,导致水生态碎片化。

二是喀斯特生态系统破坏问题仍然多发。一些市州溶洞生活垃圾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到位,六盘水市部分溶洞内存在生活垃圾,一些溶洞钟乳石被砍伐破坏。

石漠化治理工作滞后。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的20个石漠化治理项目,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治理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虚假造林问题,未实施就上报已完成。

项目违法建设加剧水土流失。不少地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个别企业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有的片区未按规定开展生态治理修复,形成大量水蚀沟。一些地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明显短板。城市污水收集处置问题突出。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1个百分点,多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管网排查整治滞后,混接错接问题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能低下。一些地方违规处置污泥,存在环境风险。

矿山粗放开采多发。安顺市部分石材企业违法开采破坏生态。一些矿山整治不到位,越界开采、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金矿超批复占用林地,有的生态修复不到位。一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进展滞后。

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有的企业未采取“三防”措施,有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含磷雨水存在外溢风险。一些企业污染防治不力,淋溶水等存在污染问题。个别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

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个别企业人为稀释外排烟气,干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

四是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环境问题突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一些地方尚未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一些地方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问题突出,混堆、侵占林地等问题多发。

磷石膏渣场仍有环境隐患。一些磷石膏渣场防渗措施不到位,隐患依然存在。部分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产能释放不足,有些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存在环境风险。

煤矸石综合利用推进不力。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煤矸石综合利用重视不够,违法占地、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有的煤矸石堆场违规侵占林地,有的淋溶水直排外溢污染环境。

督察要求,贵州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要加强溶洞保护,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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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贵州省服务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12月2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10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姚增科通报督察报告,贵州省委书记徐麟作表态发言,贵州省省长李炳军主持会议。李云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贵州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嘱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工作力度较大,取得新的成效。

贵州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进赤水河流域小水电退出,出台《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小水电清理退出,妥善处置盘州宏盛煤焦化洗油泄漏事件,有效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制定实施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乌蒙山区、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和苗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防控“五场战役”,实施重点河湖污染治理等“四大攻坚突破”。2024年前三季度优良天数比率达99.1%,地表水出境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核心制度改革,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等改革成果获国家推广。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增值、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等8大行动,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9个市州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颁布《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0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25件。

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新的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仍有不少短板弱项。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正确政绩观树得不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有时定力不够。国家有关部门多次通报贵州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黔西南州兴义市整改态度不坚决,部分问题原地“死灰复燃”。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水泥行业普遍存在批小建大问题。部分铁合金矿热电炉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淘汰的设备未按时淘汰。

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多发频发。个别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破坏溶洞生态。国家地质公园内存在违规开采石材行为,破坏耕地草地。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问题突出。一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建轻管,大量工程未批先建。铜仁等地的保护区内密集分布拦河闸坝,导致水生态碎片化。

二是喀斯特生态系统破坏问题仍然多发。一些市州溶洞生活垃圾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到位,六盘水市部分溶洞内存在生活垃圾,一些溶洞钟乳石被砍伐破坏。

石漠化治理工作滞后。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的20个石漠化治理项目,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治理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虚假造林问题,未实施就上报已完成。

项目违法建设加剧水土流失。不少地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个别企业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有的片区未按规定开展生态治理修复,形成大量水蚀沟。一些地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明显短板。城市污水收集处置问题突出。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1个百分点,多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管网排查整治滞后,混接错接问题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能低下。一些地方违规处置污泥,存在环境风险。

矿山粗放开采多发。安顺市部分石材企业违法开采破坏生态。一些矿山整治不到位,越界开采、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金矿超批复占用林地,有的生态修复不到位。一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进展滞后。

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有的企业未采取“三防”措施,有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含磷雨水存在外溢风险。一些企业污染防治不力,淋溶水等存在污染问题。个别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

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个别企业人为稀释外排烟气,干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

四是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环境问题突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一些地方尚未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一些地方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问题突出,混堆、侵占林地等问题多发。

磷石膏渣场仍有环境隐患。一些磷石膏渣场防渗措施不到位,隐患依然存在。部分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产能释放不足,有些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存在环境风险。

煤矸石综合利用推进不力。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煤矸石综合利用重视不够,违法占地、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有的煤矸石堆场违规侵占林地,有的淋溶水直排外溢污染环境。

督察要求,贵州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要加强溶洞保护,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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