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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六枝特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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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自然资源局
2023-03-30 1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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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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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六枝特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30 10:50   作者:   来源: 特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妥善解决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本着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解决六枝特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2021年1月4日前已建成的,因土地、规划、工程质量等手续不全,未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经营性用房。商品房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或纳入征收范围、临时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建筑,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有办证需求的群众或企业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房屋相关资料向特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办证申请。

2.核查反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土地房屋是否属于本次遗留问题处理范围进行核实,对土地房屋现状进行实地查看,符合六府办发〔2022〕22号文件中规定的办理条件的,参照文件细则办理登记,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参照执行标准核算应缴费用,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办理。

3.集中会审:经现场核实、资料审查符合遗留问题处理范围,且申请人自愿按照六府办发〔2022〕22 号文件有关细则补充登记资料或缴纳相关税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交特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判,出具会审意见后办理。

4.受理登记。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同意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收件资料要求,指导申请人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对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的,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相关税费后方可受理登记。登记窗口受理后及时发布登记公告,经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核办理。

5.办结发证。经审核符合依法登记发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办理地点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咨询联系电话

0858-5312594、0858-5312581


六枝特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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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六枝特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告

特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妥善解决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本着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解决六枝特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2021年1月4日前已建成的,因土地、规划、工程质量等手续不全,未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经营性用房。商品房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或纳入征收范围、临时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建筑,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有办证需求的群众或企业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房屋相关资料向特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办证申请。

2.核查反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土地房屋是否属于本次遗留问题处理范围进行核实,对土地房屋现状进行实地查看,符合六府办发〔2022〕22号文件中规定的办理条件的,参照文件细则办理登记,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参照执行标准核算应缴费用,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办理。

3.集中会审:经现场核实、资料审查符合遗留问题处理范围,且申请人自愿按照六府办发〔2022〕22 号文件有关细则补充登记资料或缴纳相关税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交特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判,出具会审意见后办理。

4.受理登记。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同意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收件资料要求,指导申请人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对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的,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相关税费后方可受理登记。登记窗口受理后及时发布登记公告,经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核办理。

5.办结发证。经审核符合依法登记发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办理地点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咨询联系电话

0858-5312594、0858-5312581


六枝特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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