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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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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教育局
2023-06-27 1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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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6-27 10:36   作者:   来源: 六枝特区教育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六枝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巩固执行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六周岁规定,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七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1)城区户籍或购房、自建房实际入住;(2)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荣立一至三等功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含荣立市级及以上个人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归国华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2.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各中心校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就近划片入学工作,确保购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镇符合条件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要制定“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并在暑假放假前完成移交工作。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定招生范围,同一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需要专人陪护、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纳入该校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特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鉴定。 

(三)入学条件 

1.户籍入学。招生学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提供户口簿到划片范围学校登记入学;属于投靠家庭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其中一方随入学子女投靠,且到2023年8月20日止投靠时间满足3年及以上。 

2.房产入学。(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房并实际入住,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无房产证或未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户口簿、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交房款票据、居委会和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招生范围学校登记;(2)无房产证自建房屋并实际入住,提供户口簿、土地产权证、村(居)和街道办出具的自建房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划片范围学校登记入学。以房产为入学条件的,该入学儿童少年须系房屋所有人子女(法定监护对象)或房屋所有人为同一户籍的孙子女(法定监护对象)。以房产入学需同步提供近一个月内实际入住用水或用电有效凭证。

3.随迁子女入学。(1)非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六枝特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和户口簿到特区教育局登记后统筹安置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2)六枝特区户籍到中心城区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务工的提供居委会和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合法的劳务合同、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1年以上);属经商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有效营业执照和缴纳税收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到特区教育局登记后统筹安置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关于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2〕66 号)要求,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物流经营证照、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户口本及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到特区教育局登记后统筹安置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4.优抚对象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区的有关优抚对象入学政策规定,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荣立一至三等功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含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归国华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对应其类型情况的有效证件或文件到特区教育局登记,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和优抚对象意愿统筹安置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实行按划片招生和整班移交相结合方式进入初中学校入学。非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中不符合划片招生或政策生要求,但在区直小学就读毕业,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和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生属经商人员子女或非六枝户籍随迁子女的,一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居住证),由特区教育局安排到有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城区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需回户籍地入学,各中心校要做好统筹安置,要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

(四)入学登记

1.符合“入学条件”中“第1条:户籍入学、第2条:房产入学”的,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到相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学校不得在“入学条件”规定的范围外追加其他条件。

2.符合入学条件“第3条随迁子女入学、第4条优抚对象入学、第5条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学生由特区教育局组织登记,特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在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统一时间进行登记。区直初中学校七年级登记时间:2023年7月16日至18日;区直小学一年级学校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至4日;一年级、七年级符合特区教育局组织统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日;登记地点:特区教育局一楼。各乡(镇)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登记时间由各中心校统筹安排,招生入学登记统一使用《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附件2)。区直初中、小学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8月10日前将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报特区教育局基教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登记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组织登记。

4.登记时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属于进城经商的,特区教育局登记后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学校进行实地核实,如未实际经营将取消入学资格。具体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5.城区三个街道办个别零散常住户,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如在招生范围划分学校认定时有争议认定不清或暂未明确的,或其他原因未在学校登记入学的,按相邻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安置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利用以动员家长和学生申请转学和检测学生成绩优选转学生等形式变相招生,争抢学生;严禁任何以“家长开放日”“校园开放日”等进校参观、提前签约、提前缴费或做出招生录取承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存在组织、动员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试等选拔生源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私自增设入学条件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区域掐尖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地处县际交界位置的学校招收区外学生导致大班额现象;严禁招生不足6周岁儿童。

(二)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1.严格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快慢班、实验班、直升班、特长班、尖子班等名义设置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留级;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和接收复读生。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2.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学籍入库工作。做好休学、转学等学生学籍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3.抓实控辍保学。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确保一个不少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各中心校、区直学校要督促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中小学要按照户籍地和划片范围妥善安置好因易地扶贫搬迁、购房、返乡就业创业等需转学学生,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避免因转学导致失学辍学。严禁幼儿园招收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简化报名登记程序,减少非必要的材料,不得擅自提高入学“门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心校校长及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下设报名登记、招生宣传、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收费管理。各中心校和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三)加大招生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宣传、早部署、早安排,在全区招生方案下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微信、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扩大招生宣传范围,在招生报名预登记前将招生宣传公告张贴至招生片区居住小区、居委会等,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四)强化督查检查。特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特区教育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咨询电话:基教股 0858-5317839;

申诉电话:信访室0858-5331233;纪检室 0858-5317081。

附件1:六枝特区2023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docx

    附件2: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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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六枝特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六枝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巩固执行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六周岁规定,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七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1)城区户籍或购房、自建房实际入住;(2)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荣立一至三等功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含荣立市级及以上个人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归国华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2.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各中心校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就近划片入学工作,确保购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镇符合条件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要制定“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并在暑假放假前完成移交工作。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定招生范围,同一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需要专人陪护、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纳入该校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特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鉴定。 

(三)入学条件 

1.户籍入学。招生学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提供户口簿到划片范围学校登记入学;属于投靠家庭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其中一方随入学子女投靠,且到2023年8月20日止投靠时间满足3年及以上。 

2.房产入学。(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房并实际入住,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无房产证或未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户口簿、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交房款票据、居委会和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招生范围学校登记;(2)无房产证自建房屋并实际入住,提供户口簿、土地产权证、村(居)和街道办出具的自建房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划片范围学校登记入学。以房产为入学条件的,该入学儿童少年须系房屋所有人子女(法定监护对象)或房屋所有人为同一户籍的孙子女(法定监护对象)。以房产入学需同步提供近一个月内实际入住用水或用电有效凭证。

3.随迁子女入学。(1)非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六枝特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和户口簿到特区教育局登记后统筹安置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2)六枝特区户籍到中心城区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务工的提供居委会和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合法的劳务合同、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1年以上);属经商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有效营业执照和缴纳税收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到特区教育局登记后统筹安置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关于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2〕66 号)要求,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物流经营证照、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户口本及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到特区教育局登记后统筹安置到有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4.优抚对象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区的有关优抚对象入学政策规定,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荣立一至三等功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含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归国华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对应其类型情况的有效证件或文件到特区教育局登记,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和优抚对象意愿统筹安置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实行按划片招生和整班移交相结合方式进入初中学校入学。非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中不符合划片招生或政策生要求,但在区直小学就读毕业,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和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生属经商人员子女或非六枝户籍随迁子女的,一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居住证),由特区教育局安排到有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城区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需回户籍地入学,各中心校要做好统筹安置,要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

(四)入学登记

1.符合“入学条件”中“第1条:户籍入学、第2条:房产入学”的,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到相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学校不得在“入学条件”规定的范围外追加其他条件。

2.符合入学条件“第3条随迁子女入学、第4条优抚对象入学、第5条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学生由特区教育局组织登记,特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在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统一时间进行登记。区直初中学校七年级登记时间:2023年7月16日至18日;区直小学一年级学校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至4日;一年级、七年级符合特区教育局组织统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日;登记地点:特区教育局一楼。各乡(镇)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登记时间由各中心校统筹安排,招生入学登记统一使用《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附件2)。区直初中、小学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8月10日前将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报特区教育局基教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登记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组织登记。

4.登记时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属于进城经商的,特区教育局登记后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学校进行实地核实,如未实际经营将取消入学资格。具体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5.城区三个街道办个别零散常住户,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如在招生范围划分学校认定时有争议认定不清或暂未明确的,或其他原因未在学校登记入学的,按相邻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安置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利用以动员家长和学生申请转学和检测学生成绩优选转学生等形式变相招生,争抢学生;严禁任何以“家长开放日”“校园开放日”等进校参观、提前签约、提前缴费或做出招生录取承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存在组织、动员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试等选拔生源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私自增设入学条件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区域掐尖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地处县际交界位置的学校招收区外学生导致大班额现象;严禁招生不足6周岁儿童。

(二)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1.严格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快慢班、实验班、直升班、特长班、尖子班等名义设置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留级;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和接收复读生。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2.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学籍入库工作。做好休学、转学等学生学籍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3.抓实控辍保学。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确保一个不少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各中心校、区直学校要督促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中小学要按照户籍地和划片范围妥善安置好因易地扶贫搬迁、购房、返乡就业创业等需转学学生,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避免因转学导致失学辍学。严禁幼儿园招收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简化报名登记程序,减少非必要的材料,不得擅自提高入学“门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心校校长及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下设报名登记、招生宣传、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收费管理。各中心校和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三)加大招生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宣传、早部署、早安排,在全区招生方案下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微信、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扩大招生宣传范围,在招生报名预登记前将招生宣传公告张贴至招生片区居住小区、居委会等,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四)强化督查检查。特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特区教育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咨询电话:基教股 0858-5317839;

申诉电话:信访室0858-5331233;纪检室 0858-5317081。

附件1:六枝特区2023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docx

    附件2:六枝特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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