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省、市、特区阳光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2.七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户籍或购房、自建房实际入住;
2.符合政策规定教育优待对象: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中心校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就近划片入学工作,确保购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镇务工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各中心校要提前制定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并在暑假放假前完成移交工作。小升初整班移交后,小学毕业生学籍整体招录到移交初中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定招生范围,同一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需要专人陪护、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送教等服务,纳入该校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特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鉴定。
四、入学条件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的房产(含自建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和房产地址在同一招生片区内的提供户口簿和房产相关材料(购房实际入住无房产证或未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交房款票据、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自建房并实际入住,提供土地产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只有户籍、无房产的,需经不动产管理部门核查,并提供无登记房产证明和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划片范围学校审核登记入学。属于投靠家庭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其中一方随入学子女投靠,且到2024年8月31日止投靠时间满足3年及以上。
(二)户籍和房产不一致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的房产(含自建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和房产地址不在同一招生片区内的,以房产所在片区入学,提供户口簿和房产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属划片范围学校登记入学。购房实际入住无房产证或未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交房款票据、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自建房并实际入住,提供土地产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为入学条件的,该入学儿童少年须系房屋所有人子女或房屋所有人为同一户籍的孙子女。以房产入学需同步提供近六个月内实际入住用水或用电有效凭证。非法交易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以房产入学对象属于投靠家庭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其中一方随入学子女投靠,且到2024年8月31日止投靠时间满足3年及以上。
(三)优待对象入学
户籍或房产不在中心城区的优待对象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区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军人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实际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对应其优待类型的有效证件或文件。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危旧小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现暂未购房实际入住,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特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租房合同、现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户籍投靠不足3年(不含3年)、集体户需申请在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提供户口簿、现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3.非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需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户口簿和六枝特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4.六枝特区户籍到中心城区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需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务工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合法的劳务合同、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1年及以上);属经商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有效营业执照和缴纳税收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物流经营证照、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户口簿及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入学批次及流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和房产一致”及“户籍和房产不一致”入学对象,按规定时间提供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审核后扫码登记注册,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2.“优待对象”入学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审核收集入学条件所需材料,于7月10日前送到特区教育局,特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后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学校就读。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按照特区有关规定,由特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审核收集资料;军人子女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3〕1号)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由特区武装部审核收集资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和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由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收集资料;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子女由特区公安局审核收集资料;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特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收集资料。
3.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危旧小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人员子女,按入学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到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入学,如属于拆迁后需返迁人员子女,可选择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入学。
(二)第二批次
1.非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截止2024年8月31日止户籍投靠不足3年(不含3年)、集体户提供入学条件所需资料到特区教育局审核登记,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派位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2.区直非九年一贯制小学就读毕业生中不具备入学条件的任何一种,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现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义务教育证书到特区教育局审核登记后统筹派位到区直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需回户籍地入学,各中心校要做好统筹安置,要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
为落实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按如下步骤和时间组织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第一阶段:公布招生政策。2024年6月15日前,特区教育局通过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六枝融媒、六枝特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六枝特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或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专班,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开展审核登记。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审核登记时间,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特区教育局制作的二维码扫码登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审核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17日;一年级、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到特区教育局审核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19日;登记地点:特区教育局一楼。审核登记时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符合进城经商入学对象,特区教育局登记后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学校进行实地核实,如未实际经营将取消在区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城区三个街道办个别零散常住户,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如在招生范围划分学校认定时有争议认定不清或暂未明确的,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在学校登记入学的,按相邻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安置入学。
第三阶段:组织报到入学。具体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任何以“家长开放日”“校园开放日”等进校参观、提前签约、提前缴费或做出招生录取承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存在组织、动员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试等选拔生源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私自增设入学条件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区域掐尖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地处县际交界位置的学校擅自招收区外学生导致大班额现象;严禁招生不足6周岁儿童。
(二)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1.实行阳光分班。招生人数达到2个及以上班级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阳光分班,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直升班等,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各学校要随机为新生班级匹配班主任。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复读班或接收复读生。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2.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学籍入库工作。做好休学、转学等学生学籍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3.抓实控辍保学。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确保一个不少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督促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按照户籍地和划片范围妥善安置好因易地扶贫搬迁、购房、返乡就业创业等需转学学生,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避免因转学导致失学辍学。严禁幼儿园招收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心校校长及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设立报名登记、招生宣传、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收费管理。各中心校和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三)加大招生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宣传、早部署、早安排,在全区招生方案下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微信、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在招生报名登记前将招生宣传公告张贴至招生片区居住小区、居委会等,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四)强化督查检查。特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特区教育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咨询电话:基教股0858-5317839;
申诉电话:信访室0858-5331233;纪检室0858-5317081。
附件:六枝特区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
六枝特区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特区二中:团结路社区(原人三居、一四二居、团一居、团二居)、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东)、云(营)盘社区(原后山居)、河湾村、凉都一品小区、润田优品小区、东苑小区(不含胜利花园)、华炬学府。
特区三中:文化路社区(原人一居、人二居、文化路居、苦竹林居)、云(营)盘社区(原云一居、云二居、云三居、九龙居)、原云(营)盘村、原下嘎石村(组)、公园路社区(原水源队居、加油站居、公园路居)、金鑫建材城小区、连城国际小区、云欣苑小区、松欣苑小区、滨湖一号小区、凉都东方美苑至东站两边沿线居住小区、碧桂园小区。
特区四中:铁路社区、平寨社区(原平寨居、水井居)、补林社区、原煤机厂居动力处小区、盘江湾畔小区、银河国际小区、馨榭苑、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西,城管局沿线,包括健康路与那平路之间居住小区)、同心家园小区、玫瑰花园小区、鼎泰花园小区。
六盘水市第二中学直属初中部(原特区五中):四方坡居(原那固社区)、四方坡组、那固村、银壶社区东风村(原堕社村郭家寨、新寨、王家寨、叶家寨、扒盖田、岩洞口)6个村民组、水木清华。
特区六中(初中部):塔山社区的高峰村、县城移民搬迁点群力小区、聚福新苑居委会、凉水井居(含嘎石居)、新窑镇上云盘村的原和平村。
特区九中:瓦窑小区(七冶国际花园)、柒新湾小区、茶山村、南环路从瓦窑至七冶国际新城小区(不含七冶国际新城小区),包括东苑小区内胜利花园和南环路七冶胜利花园,九方城市公园、龙山御府、大兴·凉都府、中盛山水城、九方御景,玲珑居至万博广场新建小区、环卫站住宅小区、翡翠悦府。
特区十中:六枝居(原六枝村)、电厂居(原六枝社区)、塔山居(原塔山村)、杨丰村(山脚、老院子、大渔塘、郑家寨、龙井、弯山、新寨等7个村民组)、四角田社区、六枝阳光城、瑞兴银座。
特区十一中(初中部):地宗居、兴隆村、银壶社区东风村(岩背后、大丫口、小哪闹、小屯脚、苗寨、嘎细、大哪闹含原双龙村)7个村民组、波榨村、原六十五砖厂,南环路九龙城至金海大酒店靠地宗面方向沿线居住小区、鸿博·观山悦、东方龙城小区至七冶国际新城小区(建设南路段从疾控中心至南环路居住小区、包括健康路与南环路之间居住小区、兴隆路发改局与南环路之间居住小区、怡景苑)。
特区三中教育集团云盘校区(原特区十二中):杨丰村、小寨村、五龙村、波凹村、原大用矿居、九龙街道办的青龙居委会。
特区实验中学:银壶社区(原煤机厂居96户、三栋楼,六十四居,六十五居)、煤机新苑小区、七冶华府小区、林缘小区、竹欣苑小区,那平路居(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西,那平路与贵烟路之间居住小区、省机械学校内家属区),金汇苑小区、扬帆广场、纳河学畔。
特区一小:文化路居(原人一居、文化路居、苦竹林居、团二居)、团结路居〔原人一居、一四二居、原团一居(八栋楼)〕、新华书店楼房及往文化路方向,河湾村(那克村民组除外)、连城国际小区、广和苑小区、凉都一品小区、润田优品小区、滨湖一号小区、华炬学府。
特区二小:原加油站居、原公园路居、竹欣苑、环卫小区、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东)、河湾村那克村民组、文化路居(原人一居新移动公司19号楼、原人二居)、团结路社区(原人三居)、新华书店楼房(不含)往街心花园方向、金汇苑小区、扬帆广场。
特区三小:云(营)盘社区(原云三居、后山居、九龙居)、云欣苑小区、东苑小区(含东苑小区内胜利花园)、彩虹桥以东至东苑小区新建小区(不含中盛山水城)。
特区四小:金鑫建材城小区、松欣苑小区、云(营)盘社区(原云一居、云二居)、青龙居委会第一村民组、凉都东方美苑至东站两边沿线居住小区、碧桂园小区、九龙街道小寨村。
特区五小:茶山村(大房组、箐脚组、安家寨组、渔塘组、半坡组、田坝组、范家寨组、下那摆组、白岩脚组、苗寨组)的十个村民组、彩虹桥以西(含彩虹桥、清水湾小区、嘉年华)、玲珑居至万博广场、九方城市公园、龙山御府、翡翠悦府、大兴·凉都府。
特区六小:平寨片区(含铁路居委会、补林居委会)招生范围为货运路涵洞沿货运路至交警队红绿灯处、到贵烟路与补林路交叉路口(平寨工行)、沿补林路经四岔路口进入无名路段达休闲广场宣传大屏幕以此路线为界往鼎泰花园方向;建设南路以西(健康路与南环路之间居住小区、怡景苑)、发改局内居住小区围墙外至东方龙城及往西新建小区;银壶社区东风村苗寨、嘎细、九龙城小区。
特区七小:塔山村、四角田矿居、杨丰村的岩脚寨、老院子、大鱼塘、郑家寨、新寨、龙井、瑞兴银座至阳光学校大桥贵烟公路两边沿线。
特区八小:六枝居、电厂居、工农路进入特区十中小路为界左面、塔山村营上组、塔山村瓦厂组、鸡场坝、沙泥坡、原那玉火车站大桥往东至六枝街方向,阳光学校前大桥为界往六枝街方向。
特区九小:那固居、岩旮旯村民组、四方坡居(含市二中居、四方坡组、那固社区、六枝矿居)、银壶社区东风村(原堕社村郭家寨、新寨、王家寨、叶家寨、扒盖田、岩洞口)6个村民组、工农路进入特区十中小路为界右面(含六枝阳光城)、水木清华。
特区一小教育集团云盘校区(原特区十小):公园路社区(原水源队居)、原云(营)盘村、青杠林(原青龙村)、播礼寨,杨丰村李家长冲、水沟边、石头寨、杨家坡组。
特区十一小:瓦窑小区(七冶国际花园)、柒新湾小区、茶山村的龙潭口、蔡家坡、瓦窑三个村民组、河湾村的下嘎石组、波凹村、南环路七冶胜利花园小区、中盛山水城、九方御景、五龙村。
特区第十二小:银壶社区万家寨,朱家寨,张家寨,杨丰村弯山组、牯牛组、衙门组。
特区实验小学:平寨片区(含铁路居委会、补林居委会)招生范围为货运路涵洞沿货运路至交警队红绿灯处、到贵烟路与补林路交叉路口(平寨工行)、沿补林路经四岔路口进入无名路段达休闲广场宣传大屏幕以此路线为界往贵州省机械学校方向(含省机械学校家属区、七冶华府小区);银壶社区(原六十四、银壶居、六十五、煤机厂居)、煤机新苑小区、林缘小区、石灰窑小区、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西,含黔灵小区、折溪乡家属区以及发改局居住小区至电力宾馆)、纳河学畔。
特区十一中(小学部):地宗居、兴隆村、波榨村、银壶社区东风村(岩背后、大丫口、小哪闹、小屯脚、大哪闹含原双龙村)5个村民组、南环路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东至金海大酒店靠地宗面方向沿线居住小区、鸿博·观山悦、原六十五砖厂、七冶国际新城。
特区六中(小学部):塔山社区的高峰村、县城移民搬迁点群力小区、聚福新苑居委会、凉水井居(含嘎石居)、新窑镇上云盘村的原和平村。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省、市、特区阳光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2.七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户籍或购房、自建房实际入住;
2.符合政策规定教育优待对象: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中心校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就近划片入学工作,确保购房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镇务工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各中心校要提前制定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并在暑假放假前完成移交工作。小升初整班移交后,小学毕业生学籍整体招录到移交初中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定招生范围,同一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需要专人陪护、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送教等服务,纳入该校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特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鉴定。
四、入学条件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的房产(含自建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和房产地址在同一招生片区内的提供户口簿和房产相关材料(购房实际入住无房产证或未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交房款票据、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自建房并实际入住,提供土地产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只有户籍、无房产的,需经不动产管理部门核查,并提供无登记房产证明和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划片范围学校审核登记入学。属于投靠家庭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其中一方随入学子女投靠,且到2024年8月31日止投靠时间满足3年及以上。
(二)户籍和房产不一致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的房产(含自建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和房产地址不在同一招生片区内的,以房产所在片区入学,提供户口簿和房产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属划片范围学校登记入学。购房实际入住无房产证或未经房管部门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交房款票据、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自建房并实际入住,提供土地产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为入学条件的,该入学儿童少年须系房屋所有人子女或房屋所有人为同一户籍的孙子女。以房产入学需同步提供近六个月内实际入住用水或用电有效凭证。非法交易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以房产入学对象属于投靠家庭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其中一方随入学子女投靠,且到2024年8月31日止投靠时间满足3年及以上。
(三)优待对象入学
户籍或房产不在中心城区的优待对象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区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军人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实际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对应其优待类型的有效证件或文件。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危旧小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现暂未购房实际入住,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特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租房合同、现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户籍投靠不足3年(不含3年)、集体户需申请在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提供户口簿、现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3.非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需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户口簿和六枝特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4.六枝特区户籍到中心城区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需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务工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合法的劳务合同、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1年及以上);属经商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有效营业执照和缴纳税收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物流经营证照、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户口簿及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入学批次及流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和房产一致”及“户籍和房产不一致”入学对象,按规定时间提供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审核后扫码登记注册,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2.“优待对象”入学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审核收集入学条件所需材料,于7月10日前送到特区教育局,特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后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学校就读。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按照特区有关规定,由特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审核收集资料;军人子女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3〕1号)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由特区武装部审核收集资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和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由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收集资料;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子女由特区公安局审核收集资料;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特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收集资料。
3.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危旧小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人员子女,按入学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到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入学,如属于拆迁后需返迁人员子女,可选择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入学。
(二)第二批次
1.非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六枝特区户籍随迁子女、截止2024年8月31日止户籍投靠不足3年(不含3年)、集体户提供入学条件所需资料到特区教育局审核登记,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派位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2.区直非九年一贯制小学就读毕业生中不具备入学条件的任何一种,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现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义务教育证书到特区教育局审核登记后统筹派位到区直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需回户籍地入学,各中心校要做好统筹安置,要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
为落实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按如下步骤和时间组织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第一阶段:公布招生政策。2024年6月15日前,特区教育局通过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六枝融媒、六枝特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六枝特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或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专班,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开展审核登记。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审核登记时间,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特区教育局制作的二维码扫码登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审核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17日;一年级、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到特区教育局审核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19日;登记地点:特区教育局一楼。审核登记时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符合进城经商入学对象,特区教育局登记后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学校进行实地核实,如未实际经营将取消在区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城区三个街道办个别零散常住户,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如在招生范围划分学校认定时有争议认定不清或暂未明确的,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在学校登记入学的,按相邻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就近安置入学。
第三阶段:组织报到入学。具体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任何以“家长开放日”“校园开放日”等进校参观、提前签约、提前缴费或做出招生录取承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存在组织、动员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试等选拔生源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私自增设入学条件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区域掐尖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地处县际交界位置的学校擅自招收区外学生导致大班额现象;严禁招生不足6周岁儿童。
(二)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1.实行阳光分班。招生人数达到2个及以上班级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阳光分班,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直升班等,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各学校要随机为新生班级匹配班主任。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复读班或接收复读生。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2.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学籍入库工作。做好休学、转学等学生学籍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3.抓实控辍保学。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确保一个不少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督促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按照户籍地和划片范围妥善安置好因易地扶贫搬迁、购房、返乡就业创业等需转学学生,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避免因转学导致失学辍学。严禁幼儿园招收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心校校长及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设立报名登记、招生宣传、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收费管理。各中心校和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三)加大招生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宣传、早部署、早安排,在全区招生方案下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微信、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在招生报名登记前将招生宣传公告张贴至招生片区居住小区、居委会等,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四)强化督查检查。特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特区教育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咨询电话:基教股0858-5317839;
申诉电话:信访室0858-5331233;纪检室0858-5317081。
附件:六枝特区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
六枝特区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特区二中:团结路社区(原人三居、一四二居、团一居、团二居)、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东)、云(营)盘社区(原后山居)、河湾村、凉都一品小区、润田优品小区、东苑小区(不含胜利花园)、华炬学府。
特区三中:文化路社区(原人一居、人二居、文化路居、苦竹林居)、云(营)盘社区(原云一居、云二居、云三居、九龙居)、原云(营)盘村、原下嘎石村(组)、公园路社区(原水源队居、加油站居、公园路居)、金鑫建材城小区、连城国际小区、云欣苑小区、松欣苑小区、滨湖一号小区、凉都东方美苑至东站两边沿线居住小区、碧桂园小区。
特区四中:铁路社区、平寨社区(原平寨居、水井居)、补林社区、原煤机厂居动力处小区、盘江湾畔小区、银河国际小区、馨榭苑、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西,城管局沿线,包括健康路与那平路之间居住小区)、同心家园小区、玫瑰花园小区、鼎泰花园小区。
六盘水市第二中学直属初中部(原特区五中):四方坡居(原那固社区)、四方坡组、那固村、银壶社区东风村(原堕社村郭家寨、新寨、王家寨、叶家寨、扒盖田、岩洞口)6个村民组、水木清华。
特区六中(初中部):塔山社区的高峰村、县城移民搬迁点群力小区、聚福新苑居委会、凉水井居(含嘎石居)、新窑镇上云盘村的原和平村。
特区九中:瓦窑小区(七冶国际花园)、柒新湾小区、茶山村、南环路从瓦窑至七冶国际新城小区(不含七冶国际新城小区),包括东苑小区内胜利花园和南环路七冶胜利花园,九方城市公园、龙山御府、大兴·凉都府、中盛山水城、九方御景,玲珑居至万博广场新建小区、环卫站住宅小区、翡翠悦府。
特区十中:六枝居(原六枝村)、电厂居(原六枝社区)、塔山居(原塔山村)、杨丰村(山脚、老院子、大渔塘、郑家寨、龙井、弯山、新寨等7个村民组)、四角田社区、六枝阳光城、瑞兴银座。
特区十一中(初中部):地宗居、兴隆村、银壶社区东风村(岩背后、大丫口、小哪闹、小屯脚、苗寨、嘎细、大哪闹含原双龙村)7个村民组、波榨村、原六十五砖厂,南环路九龙城至金海大酒店靠地宗面方向沿线居住小区、鸿博·观山悦、东方龙城小区至七冶国际新城小区(建设南路段从疾控中心至南环路居住小区、包括健康路与南环路之间居住小区、兴隆路发改局与南环路之间居住小区、怡景苑)。
特区三中教育集团云盘校区(原特区十二中):杨丰村、小寨村、五龙村、波凹村、原大用矿居、九龙街道办的青龙居委会。
特区实验中学:银壶社区(原煤机厂居96户、三栋楼,六十四居,六十五居)、煤机新苑小区、七冶华府小区、林缘小区、竹欣苑小区,那平路居(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西,那平路与贵烟路之间居住小区、省机械学校内家属区),金汇苑小区、扬帆广场、纳河学畔。
特区一小:文化路居(原人一居、文化路居、苦竹林居、团二居)、团结路居〔原人一居、一四二居、原团一居(八栋楼)〕、新华书店楼房及往文化路方向,河湾村(那克村民组除外)、连城国际小区、广和苑小区、凉都一品小区、润田优品小区、滨湖一号小区、华炬学府。
特区二小:原加油站居、原公园路居、竹欣苑、环卫小区、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东)、河湾村那克村民组、文化路居(原人一居新移动公司19号楼、原人二居)、团结路社区(原人三居)、新华书店楼房(不含)往街心花园方向、金汇苑小区、扬帆广场。
特区三小:云(营)盘社区(原云三居、后山居、九龙居)、云欣苑小区、东苑小区(含东苑小区内胜利花园)、彩虹桥以东至东苑小区新建小区(不含中盛山水城)。
特区四小:金鑫建材城小区、松欣苑小区、云(营)盘社区(原云一居、云二居)、青龙居委会第一村民组、凉都东方美苑至东站两边沿线居住小区、碧桂园小区、九龙街道小寨村。
特区五小:茶山村(大房组、箐脚组、安家寨组、渔塘组、半坡组、田坝组、范家寨组、下那摆组、白岩脚组、苗寨组)的十个村民组、彩虹桥以西(含彩虹桥、清水湾小区、嘉年华)、玲珑居至万博广场、九方城市公园、龙山御府、翡翠悦府、大兴·凉都府。
特区六小:平寨片区(含铁路居委会、补林居委会)招生范围为货运路涵洞沿货运路至交警队红绿灯处、到贵烟路与补林路交叉路口(平寨工行)、沿补林路经四岔路口进入无名路段达休闲广场宣传大屏幕以此路线为界往鼎泰花园方向;建设南路以西(健康路与南环路之间居住小区、怡景苑)、发改局内居住小区围墙外至东方龙城及往西新建小区;银壶社区东风村苗寨、嘎细、九龙城小区。
特区七小:塔山村、四角田矿居、杨丰村的岩脚寨、老院子、大鱼塘、郑家寨、新寨、龙井、瑞兴银座至阳光学校大桥贵烟公路两边沿线。
特区八小:六枝居、电厂居、工农路进入特区十中小路为界左面、塔山村营上组、塔山村瓦厂组、鸡场坝、沙泥坡、原那玉火车站大桥往东至六枝街方向,阳光学校前大桥为界往六枝街方向。
特区九小:那固居、岩旮旯村民组、四方坡居(含市二中居、四方坡组、那固社区、六枝矿居)、银壶社区东风村(原堕社村郭家寨、新寨、王家寨、叶家寨、扒盖田、岩洞口)6个村民组、工农路进入特区十中小路为界右面(含六枝阳光城)、水木清华。
特区一小教育集团云盘校区(原特区十小):公园路社区(原水源队居)、原云(营)盘村、青杠林(原青龙村)、播礼寨,杨丰村李家长冲、水沟边、石头寨、杨家坡组。
特区十一小:瓦窑小区(七冶国际花园)、柒新湾小区、茶山村的龙潭口、蔡家坡、瓦窑三个村民组、河湾村的下嘎石组、波凹村、南环路七冶胜利花园小区、中盛山水城、九方御景、五龙村。
特区第十二小:银壶社区万家寨,朱家寨,张家寨,杨丰村弯山组、牯牛组、衙门组。
特区实验小学:平寨片区(含铁路居委会、补林居委会)招生范围为货运路涵洞沿货运路至交警队红绿灯处、到贵烟路与补林路交叉路口(平寨工行)、沿补林路经四岔路口进入无名路段达休闲广场宣传大屏幕以此路线为界往贵州省机械学校方向(含省机械学校家属区、七冶华府小区);银壶社区(原六十四、银壶居、六十五、煤机厂居)、煤机新苑小区、林缘小区、石灰窑小区、那平路社区(原那平路居贵州省机械学校大门以西,含黔灵小区、折溪乡家属区以及发改局居住小区至电力宾馆)、纳河学畔。
特区十一中(小学部):地宗居、兴隆村、波榨村、银壶社区东风村(岩背后、大丫口、小哪闹、小屯脚、大哪闹含原双龙村)5个村民组、南环路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东至金海大酒店靠地宗面方向沿线居住小区、鸿博·观山悦、原六十五砖厂、七冶国际新城。
特区六中(小学部):塔山社区的高峰村、县城移民搬迁点群力小区、聚福新苑居委会、凉水井居(含嘎石居)、新窑镇上云盘村的原和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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