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烨炎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补报年度报告且未申请信用修复,违法行为未自行改正,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你公司登记住所实际不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无有效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拟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 璐、程彩霞 联系电话:0858-5315958
联系地址: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股104办公室
附件:《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6〕90号).pdf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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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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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补报年度报告且未申请信用修复,违法行为未自行改正,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你公司登记住所实际不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无有效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拟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 璐、程彩霞 联系电话:0858-5315958
联系地址: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股104办公室
附件:《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6〕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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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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