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岗镇、岩脚镇、龙河镇、郎岱镇、牂牁镇、新华镇、银壶街道、塔山街道,特区委组织部,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生态移民局、残联:
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下达 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六盘水财农〔2024〕4号)、《中共六枝特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立项的通知》(六特乡振领通〔2024〕2号)《中共六枝特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立项的通知》(六特乡振领通〔2024〕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特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安排,本次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4386万元,资金支出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六盘水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围绕东西部协作考核任务要求标精准使用资金。要强化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调度工作,使用或承担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建设实施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资金安全使用保障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全过程无缝衔接跟踪。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衔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时须提出用款计划及所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应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账户(政策允许情况除外),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理念,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评估和论证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质量夯实基础。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管理,及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及实施内容审核把关力度,切忌实施内容出现“负面清单”。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方式、覆盖村(居)及人口范围、资产权属、保障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效益分析,以及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实施单位要紧盯项目实施,进一步改进优化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式,提前完善项目设计、投资概算、预算评审、施工期限、土地使用、环评手续、监理制度等工作。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应当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涉及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投资额度、完工时限、形成权属关系、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和义务、违约处罚等内容和事项,确保违约时可追溯、可追责,权属及资金回收有保障。项目实施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和债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3〕206号)文件,规范合作实施主体选择、规范投资收益管理、完善协议方案,严防资金投入风险。
三、强化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项目立项批复及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强化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和跟踪检查;对实施内容确需变动的,严格按程序报批,杜绝“先斩后奏”。各涉及单位要根据项目进度申报进度款,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不得超进度拨款,不得以拨代支。资金使用过程中,严禁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四、加强常态化管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年度序时进度要求,提前调度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定期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公告公示监督效果。要全过程收集规范项目档案,严格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料审核,确保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档案留存等全程一致,真正实现资金投入效益。
附件.六枝特区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