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黔财综﹝2024﹞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六枝特区实际,拟定了《六枝特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经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三、负面清单。不得将下列事项作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及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事项等;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行为。
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一是合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财力,严格过紧日子要求,合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二是落实绩效管理要求。购买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初预算,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同步编制绩效目标;政府购买服务完成后,要按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对购买服务成效、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严格购买服务监督管理。购买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使用,财政部门将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监督,按照财会监督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