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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财政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0:08   来源:六枝特区财政局   字体:[ ] 

六枝特区财政局等十五部门

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代理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地落实,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六枝特区财政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因政策调整变化导致与此实施细则相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执行。


    六枝特区财政局                 中共六枝特区委组织部                  六枝特区教育局


    六枝特区民政局              六枝特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枝特区水务局            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六枝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                六枝特区应急管理局                  六枝特区生态移民局

                             

  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六枝特区委员会         六枝特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30日






六枝特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基〔2019〕1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是指补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各级政策规定,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的到人到户财政补助资金,不含临时紧急救助补贴。

第三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坚持宜统尽统、一卡通发,公平公开、透明规范,规范管理、集中发放,以人为本、便民高效、渠道清晰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务必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区域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做好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统发监管系统”)维护经费保障。会同区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补贴项目的预算工作。每年11月底前组织全区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区级补贴目录。负责向主管部门收集区级补贴目录的相关政策文件,集中统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级补贴目录和政策清单。协助主管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及时将主管部门公示审核后的补贴信息通过统发监管系统推送至代理金融机构发放。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帮助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统发监管系统应发数调整工作。会同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加强补贴资金和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统发情况监管等。

财政部门“一卡通”统发出纳根据统发监管系统中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应发金额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清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统发汇总表、发放补贴资金的函等资料核对无误后,打印委托代理业务申请单送至代理金融机构,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到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及流水,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相符后,将当月发放凭证整理成册及时移交会计做账。负责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等与代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

统发会计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各项补贴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做好月末、年终与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对账工作。按月做账,及时装订会计凭证。

第六条 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原则,严格按程序核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按照补贴发放时限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补贴统发清册,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同步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账,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监管,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根据代理金融机构回盘的发放失败信息,及时修改更正,按流程重新发放。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等。结合补贴发放工作实际,及时在统发监管系统中调整应发数。每年11月底前梳理并提供本部门涉及的补贴项目清单及政策文件给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黔财基〔2022〕22号)有关要求,加强代持代管情况的动态管理,发放中发现问题或错误信息及时核实更正。负责职责范围内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

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岗位分离要求,造册和审核不得为同一人。如在已印发当年区级目录文件后,主管部门需新增区级补贴项目,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新增目录文件上报省财政厅批准新增。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督促指导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为补贴对象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并严防恶意竞争频繁开办社会保障卡。向主管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违规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乡(镇、街道)职责。按照补贴政策和主管部门安排,负责本区域内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公示等动态管理工作,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及时编制发放清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做好相关发放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公示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代理金融机构职责。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和统发监管系统中推送的发放清册,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核实补贴项目、补贴金额、补贴人数等信息无误后立即予以发放。负责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的存折(卡)登记、交易明细打印、短信提醒等,代理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三要素校验补贴发放信息,不得随意增减校验要素。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三要素明晰显示补贴发放信息。未经“一卡通”账户所有人本人同意,代理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其他机构或部门委托,从“一卡通”账户中代扣代缴农户贷款、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等任何款项。

第三章 发放流程

第十条 各镇(乡、街道)、村(居、社区)利用政务和村务公开场所和各种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将《关于请发放XX补贴资金的函》(附件一)经本部门相关人员及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财政部门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补贴对象基本信息(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金额、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上传统发监管系统,提交至财政部门,同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发账户)→财政部门推送发放数据至代理金融机构→代理金融机构从统发监管系统中提取补贴发放数据,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中,将上账信息反馈至统发监管系统。主管部门根据上账失败明细,重新核实并修改更正补贴对象信息后,按照补贴发放流程重新发放。

第十三条 若出现补贴发放错误情况,代理金融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关于请划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需收回资金的函》(附件二),将错发的补贴资金划回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发账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应发补贴核实准确后,重新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主管部门做好错发补贴对象的沟通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是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主体,按照日清月结要求,整理归档相关发放资料和财务资料,做到账账、账表、账册相符。各镇(乡、街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发放备查资料,并保证资料的一致性。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涉农补贴统发账户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政策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镇(乡、街道)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职不到位的,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其情况不限于:基础数据采集、申报存在伪造、虚报或出现上报数据严重失真,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公示公告环节,应公示公告而未公示公告或公示公告方式时间不合理、内容不实,造成群众知晓面未达到规定要求,影响群众知情权的;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挪用于其他对象及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以工作经费、管理费、会费、赞助费等名目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个人转回本单位使用的;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补贴量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

第十八条 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级各种检查,以及自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意见的,或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索要、滥用职权、拖延滞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责令整改、退回资金。情节较轻的,限期纠正、整改;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原则上纳入六枝特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区级目录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统发监管系统发放,不得自行发放。如确实不能通过统发监管系统发放的,须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不通过统发监管系统发放。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特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请发放XX补贴资金的函(模板).doc

附件2.关于请划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需收回资金的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