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有关保障事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5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5〕37号)、《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团市委提供的资金配套方案,现下达你们2024 年度第一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市级配套资金248.12万元(详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收入请列入2024 年“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预算科目,支出请列入2024年“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二、请各单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不得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请各单位参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表》(详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 年度第一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市级配套资金安排情况表 .docx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