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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枝特区委员会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14:17   来源:   字体:[ ] 

               

六枝特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64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区“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供销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符合我区区情、体现政策导向、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不断开创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一体化、六枝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需要,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为主要抓手,打造“三变+供销社”“互联网+供销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新模式,到2020年,形成综合性、规模化、网络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真正成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实施的有效载体。

   1. 推进垂直供应链改革,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通过 “贵农网”等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体推进全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标准电商平台。到2018年,建成六枝特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实现全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农村产品上网销售额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

   2.进“三变”改革,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吸收村集体、农户、农村经营主体参股入社。到2020年,全区5个以上基层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3.推进以股权为纽带的农村供销社改革,提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平台。以股权为纽带,融合“三变”+供销社,以基层供销社为单元,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社建设。到2020年,建设“三位一体”新型示范合作社5个以上,经营服务网点达100个以上。

   4.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组建社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到2020年,社有企业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资产总额达1.5亿元,所有者权益达0.5亿元。

   5.推进开放办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合作服务平台。到2020年,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领办和创办8家以上引领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全区供销系统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家以上。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

  以建设“贵农网”等电商平台为重点,推进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电商平台选点结合现有经营网点、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经济,采用“供销社+电商平台+实体经济”模式。整合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机结合,以股权为纽带,形成共同利益体,建成高标准电商平台,成为上下贯通、左右联合、优势叠加的农村综合服务站,形成聚合效应,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融合化,打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通道。让更多特色农产品走出乡村,走向市场,走出贵州。(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扶贫局、市场监管局)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巩固“生产合作”基础

  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联结与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依托产业发展需求,组建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基本思路,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作为出资条件及其他方式的合作与联合,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和涉农领域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引导协会树立为农服务方向,拓展服务平台。(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局、扶贫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三变办。)

  (三)建设具有“供销”特色的垂直供应链

  建设具有六枝供销特色的垂直供应链,结合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资料的整合,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电商模式,真正做到产供销一体。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加快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自建、联建等方式建设各类商品配送中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农村商品物流成本。(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

   (四)提升社会化服务技能,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基层网络,在“基层供销社+电商+综合服务站”模式的基础上,将综合服务站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发展“村党支部+综合服务站”“村委会+综合服务站”“农业产业园区+综合服务站”等多种模式

  农村综合服务站在改造自我的同时,要提升服务全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系列化服务。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基础上,联合农业、科技等部门,建设庄稼医院、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农民群众提供日用消费品、文娱活动、电费和电话费缴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购销、技能培训等多样化服务,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完善和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组织部、农业局、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构建“信用合作”基础

  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发展社员股金服务社、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成员提供互助性资金融通服务。特区相关部门应确立供销社发展的社员股金服务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予以注册登记,国土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为供销社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依法办理土地及房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及其他权利抵押质押,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给予税收支持。加强与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银监办。)

   (六)以股权为纽带,推动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

   1.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建设。规范基层供销社建设,结合“三变”改革,开放办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积极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盘活闲置资产、释放办社活力、转变增收方式,规范基层供销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完善各乡(镇)基层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提名和选举制度,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供销社得发展的双赢目标。(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局、市场监管局、“三变”办、各基层供销社。)

   2.进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采取一社一策、分类施策的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对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以实体运作、规范管理、扩大服务为目标,率先进行“三位一体”试点,培育领跑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对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增强“造血”功能,培育发展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对“无资产、无阵地、无人员”的基层供销社,采取直接注资购买资产、发展资金扶持、延伸服务、加盟、联合发展、招商引资共建等方式或以控制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主,吸纳农村经营大户等经营服务主体,按合作制原则培育追赶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鼓励村集体经济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促进 “村集体经济+层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基层供销社。)

   3.加大对基层供销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三变”改革、“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要求,借助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园区建设,把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发展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对基层供销社商业设施和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保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建设用地,积极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

  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以股权为纽带,推进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使供销社职工、农民、村集体、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基层供销社股权改革,共同推进基层供销社发展。鼓励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供销合作社整合利用闲置土地,招商合作,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尽可能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

  支持基层供销社在乡镇建设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服务社和开办庄稼医院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持有和管护。(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政府金融办、银监办、三变办。)

  (七)稳妥推进联合社机关改革,完善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1.稳定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建立健全联合社治理机制。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完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运行机制。(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18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组织部、编委办、人资社保局。)

   2.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特区联合社负责特区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特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实施基层供销社改造,资产监管,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支持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的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的纵向整合。支持向上级社争取的项目发展资金、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基层供销社;支持基层供销社的资金、土地等以股权形式注入供销社资产管理运营;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方式投入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改革;开放办社、合作共赢。推动特区供销社联合社从管理企业向管理资产和资本运营转变。

  建立联合社对社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的资产监管机制,完善社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社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社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特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供销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20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农业局、“三变”办。)

  (八)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支持特区供销合作社整合直属企业资产,吸纳社会资本,成立资产管理运营平台,平台资金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供销社社属企业改革应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稳步推进。社属企业可采取供销社内部企业重组或合并方式进行改革,对有合作意向、业务相近或者土地、资产相连的企业,进行重组或合并。各级政府要帮助供销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鼓励社属企业采取土地置换形式盘活资产,将部分城区土地置换到相关产业园区、开发区,积极参与新的经济建设。支持全区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涉农保险、农资、农产品、烟花爆竹、现代物流等涉农领域发展。(启动时间:20173月;完成时间:201812月;牵头单位:特区供销社;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特区党委、政府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工作,并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听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对深化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供销合作社通过综合改革后,为农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优化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开展职业教育,在合作经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合作经济发展、电子商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培训人才。高度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会管理、善经营的干部充实到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领导调整时须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征求意见,对工作实绩突出、作风正派的,可向组织部门推荐,对不称职的可建议进行组织调整。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利环境。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任职)或到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兼职的,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拓宽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本土大学生和转业军人等入社参选,让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农民群众参与进来,充实基层供销社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激励机制,实行股权投入、绩效提成、年薪制等,激励更多人才投入供销社改革发展。

   (三)做好综合改革的舆论宣传和《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的贯彻工作

  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治社,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为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政策支持

   (一)设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按照中央、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要求,根据《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的规定,针对供销合作社发展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特区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设立县级支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的发展;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贵农网”+三位一体”+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并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向供销合作社投入。资金可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以解决我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滞后的状况,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资产盘活,保护供销合作社依法用地

  实现供销合作社改革,整合、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是融入全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势在必行。特区国土、住建、发改、国税、财政、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大胆创新思路和方法,及时帮助区、乡(镇)供销合作社完善相关手续。对于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基层供销社长期实际使用的土地和房屋,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土地和房屋权属,切实妥善解决好土地确权、资产产权、注册登记等问题。办理资产产权证涉及到的税收和费用按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办理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原划拨土地依法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及时完善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利用存量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特区财政的出让金全部返还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对供销社资产或土地因公共建设或城市开发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场地的,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市场评估价值,以土地等值置换补偿的方式为主给予补偿。特区党委、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保护资产,严厉打击侵占供销社资产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地方政策性挂账,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在2017年年底前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资金。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完善供销合作社化肥等农资淡储制度

  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等国家储备任务。继续实施化肥等农资淡季储备制度,加大农资淡季储备补贴力度,使其发挥市场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农资淡季储备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淡季储备充足。

   (五)保持供销合作社的完整性,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减免

  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纠正。

  在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对资产重组、产权分割、资产评估增值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严重资不抵债的社有企业破产或关停,依法享有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相关政策。社有企业办理诸如土地变更使用权换证、房屋变更所有权换证、特许经营权证书更换等收费项目,特区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实行相关优惠政策。

  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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