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六枝特区参加第八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考察工作,按照《六枝特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引进简章、《六枝特区2020年第八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考察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察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六枝特区参加第八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六枝特区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的项文。
二、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三、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六枝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枝特区引进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要求成立局关于成立六枝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才引进政审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建达,副组长:李林、白红梅,成员:林开忠、钟文。
四、考察政审内容
考察的基本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报告六枝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枝特区引进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截至引进报名之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
9.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12.不符合引进简章规定职位条件的: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3.有工作单位但未提交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1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
五、考察程序及方法
考察的方法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个别座谈、倾听周围同志的意见,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察的全面性、公正性;采取先与考生谈话,听取考生本人介绍政治表现、工作、家庭等情况,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次进行认证考察。
考察程序:
1.考察对象个人小结。提前联系,安排考察对象撰写个人学习、工作小结材料。
2.实地考察。到考察对象成长地或居住地进行座谈了解,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和本人情况(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家庭及成长情况)。
与考察对象所在学校熟悉考察对象情况的老师、同学、学院领导等座谈,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向考察对象所在村(居)的书记、主任、干部、群众等熟悉考察对象情况的人员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对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要到其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向其所工作的单位分管领导、纪检干部、人事科长、同事等熟悉考察对象情况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3.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及有关资料。审查考察对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批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主要审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有没有受过处分、年度考核情况等。要注意查看考察对象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内在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出生日期、学习及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等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问题。
4.撰写考察材料。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不少于800字的书面考察报告,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存在的问题,考察组须提出考察政审是否合格等意见,并将考察材料整理、汇总后按管理权限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3日,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2.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8日,对考察对象项文同志进行实地考察;
3、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0日,完善政审考察所有的表格,撰写考察材料,汇报考察结果,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及拟聘用意见,并在2020年9月11日前将考察结果及聘用建议、六枝特区2020年人才引进政审考察所有资料按管理权限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纪律要求
(一)被考察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六枝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枝特区引进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考察工作要求和有关纪律以及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察纪律,认真履行考察工作职责,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坚持集体议事原则,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考察组集体意见;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察工作资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