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六枝特区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执法单位:六枝特区能源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通西路40号(六枝特区政务服务大厅五楼)
为贯彻落实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决定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区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煤矿、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等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责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等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责任,参与协调能源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对本辖区内能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文件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合法行政;
2.坚持合理行政;
3.坚持公开行政;
4.坚持罚教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理或法制审核;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一)行政复议。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53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