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和使用食盐时,需注意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食盐购买地问题,购买食盐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商店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要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盐。
二、食盐生产日期、保质期问题,食盐包装上都应当标示生产日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加碘食盐应当标示保质期。
三、食盐加碘标识问题。购买加碘食盐重点关注包装上标识的碘含量,建议购买食盐包装上标识的符合贵州省执行的碘含量标准(21-39mg/kg)的加碘食盐。
四、食盐未加碘提示问题。建议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公布的销售网点并有未加碘食盐消费提示的超市或食品商店购买,购买时重点关注包装上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我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公布的未加碘销售网点为:六枝特区新干线三分店、六枝特区新干线六分店、六枝特区阳光超市)。
五、加碘食盐的使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的规定,在食盐中可以添加碘酸钾、碘化钾、海藻碘三种碘强化剂,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遵照加碘食盐包装上标示的保管方法贮存,在做菜时建议等菜炒好再放盐,防止碘流失。
六、食盐摄入量问题。根据《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实施方案》,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6克以下。
七、违法食盐举报问题。购买食盐时发现加碘食盐,低钠盐等食盐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现未加碘食盐包装上未标示“未加碘”字样和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的;发现销售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的食盐的;发现用工业盐等非食盐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15举报。
六枝特区市场监管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