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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7:25   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政策解读:《六枝特区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六盘水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2〕8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促进全区居民增收,实现2022―2024年,六枝特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六枝特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的目标,加快提升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全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六枝特区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一、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 以特区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2022年提高到70%以上,2023年提高到71%以上,2024年提高到72%以上,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和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等,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街道〕,以下不再列出)

2.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开工建设新场至牛场连接道路、中寨至新场连接道路,建设六枝特区竹林脚水库工程、小长冲水库等水利工程,优先安排项目区内农村劳动力务工,实施过程中执行农村劳动力报酬占项目投资20%以上要求。2023、2024年积极谋划农田建设、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项目,争取中央和省更多支持。2024年建成新场至牛场连、中寨至新场连接道路,力争开工建设中寨乡基打坪至黄土坡农村公路,采取就近务工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所在地的农村劳动力到工程点上务工。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就近使用本地劳动力,促进本地农户增收。(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

3.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衔接资金项目,将技术门槛低和用工量大的农村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项目作为资金安排和项目批复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扩大当地农民就业容量,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上级衔接资金下达后,优先考虑和安排衔接资金1000~2000万元,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3~5个,并将项目建设农民劳务报酬提高到衔接资金投入的20%以上。2022年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2140万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4个,分别为落别村龙井沟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岩脚镇高桥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关寨镇社勒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六枝特区精品水果提质增效项目。(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

4. 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综合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能源局、农业农村局等)

5. 探索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每年安排300万元以上衔接资金用于公益岗位开发,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激励办法。2022年六枝特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00个,力争2023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200个,2024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500个。(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等)

6.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按各学校空编情况及需求数,汇总后报特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特岗教师招聘工作。2022年六枝特区拟用空编使用权招聘特岗教师282人,预计2022年完成2019年招聘50名特岗教师转入事业单位编制,2023年完成2020年招聘130名特岗教师转入事业单位编制,2024年完成2021年招聘281名特岗教师转入事业单位编制。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及时发放村医补助。(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7. 开展全区农村具备专业技术的建筑劳动力摸排,掌握本年度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情况;积极摸排全区建筑岗位,并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进行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2022年~2024年分别完成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任务数500、1000、1000人次。(牵头单位: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 充分挖掘县域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做好安置区留守劳动力、弱劳动力帮扶工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搬迁群众就业稳岗能力,定期在安置区组织开展就业推介活动,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动态清零“零就业”家庭。(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9.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劳动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三变”办等)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0.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提高粮油单产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全区粮食平均亩产年增速2%以上,水稻、玉米、马铃薯平均亩产年增速3%以上,大豆平均亩产年增速10%以上,油菜籽平均亩产年增速3%以上。(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

11. 做大做强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两园一田”目标任务落实,完成刺梨“千斤园”4万亩(2022年~2024年年度分别完成1.5、1.5、1万亩)、猕猴桃“吨产园”2.7万亩(2022年~2024年年度分别完成0.6、0.9、1.2万亩)、茶叶“万元田”2.7万亩(2022年~2024年年度分别完成0.3、0.3、2.1万亩),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三变”办等)

12. 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生猪活体、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着力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持续推进农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提供切合人民需求的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供销社、人民银行六枝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六枝监管组等)

13. 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入实现3亿元,净收益为9000万元,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结合农林产业项目的谋划情况,每年使用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牵头单位:特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14. 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8%以上。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批市场建成投用,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供销社等)

15. 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分别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省政府按照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对新增申报获批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特区政府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增申报获批的省级级龙头企业,特区政府给予每家奖励5万元。到2024年,力争培育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以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25家以上。(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

16. 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村镇和示范农家乐、民宿等。做好乡村旅游项目的谋划和前期手续办理,组织开展旅游重点村镇申报工作,引导提高农家乐和民宿品质,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乡村旅游补助资金。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依托纳晴高速、六安高速、安盘高速等高速公路匝道口,为乡村旅游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良交通条件。(牵头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

17.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每年招引农业产业链项目10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等)

18. 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5.4万人收入超过1万元。(2022年~2024年分别完成目标数1.67、1.81、1.92万人)。(牵头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等)

19.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民宗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0. 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

21. 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22. 针对全区符合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的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突出优势工种,强化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的根据市场紧缺的、热门的工种因人制宜的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学员根据自身条件熟练的掌握职业培训技能,2022年~2024年完成培训17800人次,完成年度青壮年脱盲再教育任务。(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

23. 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2022年~2024年完成三类劳动力培训和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共5800人次。(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

24. 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

25.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26. 根据省市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的政策,统筹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的人员应增尽增,对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的人员应退尽退。(牵头单位:特区民政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残联等)

27. 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实施好“舟山市爱西行公益协会”、“润雨计划”、“习酒·我的大学”、“益童乐园”、“老吾老驿站”等“善行贵州”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牵头单位:特区民政局,责任单位:特区团委、教育局等)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8. 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不断优化“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利、联股联心”的“四联”机制,丰富股权运作模式,培育打造“三变”改革升级版示范点。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改成引导有条件的村开展“租改股”试点工作,)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特区“三变”办等)

29.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提供依据。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4年底前完成300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年度分别完成30、100、170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牵头单位:特区自然资源局)

30.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开展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

31. 鼓励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贷款购买农机的,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增加农机合作社成员经济收入。(牵头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

32. 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加强标准级民宿、客栈申报评定。(牵头单位: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33. 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特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枝支行等)

34. 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特区生态移民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二、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5.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及时掌握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及定期跟踪回访制度,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根据需求开展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等服务。对有就业意向的提供服务不少于3次,每次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个,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达到90%以上。在事业单位招录、人才引进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录六枝特区籍高校毕业生,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特岗教师招募等基层服务项目,继续开展青年见习计划,鼓励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充分就业社区,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引导区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度,扩大就业岗位供给,积极探索“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模式,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保障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率达100%,并适当筹集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岗位,面向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考(聘)。(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退役军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6. 围绕六枝特区“三大一新”专项工作,力争工业大突破、再创新辉煌,推动六枝磷酸铁锂、贵州(美锦)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六枝循环流化床电厂等项目落地,直接带动就业,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到2024年底,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牵头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等)

37. 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及企业从业人员报酬指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总工会等)

38. 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9. 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积极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建立多职级、多层级的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形成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为发展和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提供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40.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平台)政策,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基础平台建设,完善各类平台制度,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严格按照标准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补助金政策兑现,力争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41. 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对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确保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兑现率达100%。(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42. 切实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运用“六盘水市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已脱贫人口和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六枝支行等)

43.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建立“上规入统”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加大走访力度,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跟踪指导。按照达到一户、入统一户的原则,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收集整理企业相关印证资料,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和业务指导,确保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20万元入库奖励,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10万元入库奖励落实到位。2022―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达68户以上、批零住餐达96户以上,规上服务业达30户以上。(牵头单位: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44.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力争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保持增长。做好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不低于新增融资担保户数的60%。积极争取中央、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和省政银担风险补偿金,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5. 按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做到早预算、早核定、早拨付、早到位,确保待遇足额、按时、准确发放到位。(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46.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好失业保险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47.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到2022年底城市低保标准达705元/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增加优抚对象的收入。根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到2024年底,按照省级确定的标准稳步提升。(牵头单位:特区民政局,责任单位:特区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退役军人局等)

48. 按照省、市要求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牵头单位:特区民政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残联等)

49. 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六枝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大力实施就业见习计划,2022年派遣见习人员130人,到2024年年底,派遣见习人员300人次以上,严格审核见习单位资质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教育局等)

50. 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教育局等)

51. 鼓励人口净流入城市大力发展共有产权房。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扩大公租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探索新发展模式,有效解决我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到2024年底,计划建设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及其配套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牵头单位: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2. 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通过组织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收入。2022年6月,已修建停车位750个(教师小区改造停车位300个,基建局小区改造停车位150个,三分局小区改造停车位200个,民宗局小区改造停车位100个,现已完成停车位100个),共计解决75人次就业。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建成停车位数达1350个。(牵头单位: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区发展改革局、“三变”办等)

53. 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六枝监管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枝支行、特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

54. 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全面摸排辖区拆迁居民数量,核准拆迁过渡安置费数据,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特区财政局等)

三、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5. 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攻坚工程,重点支持六枝特区职业技术学校提质扩容发展,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 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工作任务为导向、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实效。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集中力量对15~59岁低学历劳动力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通过职业教育让相关人员提升文化素养、学得一技之长,达到毕业条件的发放相应学历证书。完成市级下达我区15~59岁未上过学的劳动力人员文化知识培训任务。(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

57. 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招生即招工”的招生与办学新机制。强化招生队伍建设,加大招生管理考核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增强招生工作由面到点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24年底,技工学校招生1973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特区教育局)

58.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健全六枝特区职业技能人才库,积极搭建职业技能竞赛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区内的两所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上级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全面提高综合素养,提升省级集训基地申报创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等)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9.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培育特色培训品牌,不断提升培训品牌带动就业效能。打造“贵州技工”“六枝巧嫂”等系列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劳动者技能,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力争2022年~2024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

60. 加强与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作,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力争2024年底前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25%,累计开展“南粤家政”“粤菜师傅”“广东技工”等培训500人次。组织120名左右学生到中山市有关中职学校就读或企业学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才比例达到25%。(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

61. 扎实推进“技能贵州”行动。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特色手工艺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打造“家政服务”等高品质服务型技工品牌,围绕急需紧缺和高收入培训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示范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省级精品课程开发运用,支持省级骨干专业建设。着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为实现乡村人才振兴提供坚实基础。力争2024年底累计培训1500人次。(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委宣传部,特区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妇联、科协等)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62. 优化专业结构,拓展新专业,争取政策支持,落实企业合作“双主体”要求,有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四对接”。支持职校与东部企业和本土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建成数控加工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农业实训基地。(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特区教育局等)

63.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力争在2024年底建成综合公共实训基地1个。(牵头单位: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责任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等)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特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特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居民增收行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制定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成员单位之间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居民增收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调整变动,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明确。

领导小组下设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于特区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主任,有关领导同志任副主任,三大行动各牵头单位抽调一名同志为专班成员。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区居民增收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有关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开展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调度和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及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特区发展改革局代章。(责任单位:特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

特区发展改革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特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特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三)强化考核督促

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国家统计局六枝调查队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特区发展改革局、直属机关工委、政府督查机构、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六枝调查队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特区委宣传部,特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