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特区医保局在特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特区法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共六枝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六枝特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保障不断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自觉形成懂法守法、尊法敬法及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精神,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旗帜,纳为“第一议题”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情况、法治学习教育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刻把握“四位一体”内涵,全面提升全局法治思维。认真领会《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深刻把握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的内涵,全面提升全局法治思维。多批次、全覆盖组织全区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培训。2023年开展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组织2023年度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27人,通过率100%。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不断完善。一是逐步推进医保执法工作规范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逐步推进医保执法工作规范化,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持证执法、亮证执法等制度,不断强化执法证考取、申领等管理,以执法资质管理为抓手,提升法治教育、培训效果,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局在编人员22人取得行政执法证,2人取得执法监督证。二是开展文件清理,确保行政规范化。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县区无制定政策权限,在执行政策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坚持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2023年,我局无与民法典、上级法律法规等不一致的文件,没有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厘清单位权责清单,确保重大决策程序化。及时完成权责事项梳理并在六枝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厘清主要职责,明确职责和追责情形,确保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坚持依法监管,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我区“两定”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加强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事项的范围予以明确,对决策、决定的程序予以规范,将法制审核作为决策、决定的必经程序,规定重大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得作出决策。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制度化。在开展行政检查及行政执法行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检查,推进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有序开展医保领域行政执法,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医保领域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对证据收集固定、违法金额的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开展培训。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整治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行为,对167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追回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本金40.79万元,并处30%违约金12.22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家,解除4家,终止1家。立案调查行政执法案件6起,涉及违规本金84.04万元,处罚金额44.15万元。五是完善机制建设,确保执法规范化。制定《医保协议处理自由裁量权适用制度》《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等多个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签订协议强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日常工作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三)持续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法治政府。一是打造阳光政务,促进效能建设。在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对职责权限、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以及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实行公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六枝特区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六枝特区医疗保障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在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的监督检查,在资金管理方面,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5名,接受社会群众对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
(四)强化普法教育宣传,树牢法治意识,医保领域法治建设氛围不断浓厚。一是强化有关法规学习贯彻,提升理论素养。将《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纳入党组集中学习和机关学习计划,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10余次,全面丰富行政执法的理论素养,切实提高我局执法水平。二是完善普法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组织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等配套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行动计划、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保证普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局党组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三是对照个性普法清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到乡镇街道、居民小区、党建帮扶点、商铺、学校等地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现场提供医保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效提高参保群众法律意识。2023年开展行业普法宣传1次,宪法宣传活动2次;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讲活动3次,对外实地宣传活动3次,微信公众号宣传10余期。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预防养老诈骗宣传、禁毒法规国防安全教育法规等宣传活动10余次。组织集中观看庭审视频2次、观看现场旁听庭审视频3次,开展社区普法宣传3次,到结对帮扶村开展法治宣传及法治学习教育3次,对照个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7次,开展线上国家网络安全学习活动、法宣在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3次。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学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但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还相对单一,理解能力存在差距。二是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医保执法队伍薄弱,特别是缺乏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力量十分薄弱。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按照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制定《六枝特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医疗保障领域规范作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二是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切实发挥党组在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督,学用结合,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将各项任务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还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用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担当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奋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共同推进,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医疗保障法治环境。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做好医疗保障普法教育,学习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深入了解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律宣传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医疗保障法治常识。四是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抓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重点对本系统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以点带面,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强学习与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与先进单位加强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在进一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医保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加圆满。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本单位工作人员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9条规定的情形。截止目前,我单位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查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发生,也无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本部门2023年全年未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