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医疗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3版)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机关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 人员个人 账户一次 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特区医疗保障局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2 |
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 人员门诊 医疗费 用、住院 医疗费用 手工(零 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特区医疗保障局 |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3 |
生育保险 产前检查 费、生育 医疗费、 计划生育 医疗费、 生育津贴 等待遇核 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特区医疗保障局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