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应急管理六枝特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六枝特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六枝特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枝特区应急管理局
六枝特区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29 日
六枝特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 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 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 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21〕25 号)、《六盘水市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六盘水应急通〔2022〕23 号)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
(一)应急救助。
1.应急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含非常 住人 口)提供生活救助;二是对住房未受严重破坏、不需转移安 置,但灾后应急期间吃穿用等发生临时困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 员(含非常住人 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20 元、 救助期限 15 天。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 常住人 口)家属发放抚慰金。救助标准为每位因灾死亡(失踪) 人员 2 万元。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饮水、口粮等临时 生活困难人员(含非常住人 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一次 灾害过程每人 60 元,可根据灾情发展、受灾人员实际困难实施 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生活救助阶段结束后、 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 为每人每天 20 元,救助期限 3 个月(90 天)。
(三)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经审核确认需恢复重建 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补助标准为住房因灾倒塌 (含严重损坏)每户 2 万元;住房一般损坏视情况每户 1000 元 至 5000 元。
(四)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 月至次年 5 月),因灾造成临时 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每 月 75 元,救助期限为 2-6 个月;衣被救助为棉衣每人 1-2 件(按 150 元/件计算)、棉被每人 1-2 床(按 150 元/床计算);取暖救 助每户每月 200 元,救助期限 1-5 个月。
在具体实施救助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 度等因素,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多项给予救助,酌情确定具体救助 期限。
二、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由受灾人员提出申请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统一排查核实后,经特区应急管理局审定,按救助项目通过“一 卡通 ”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 受灾救助补助 ”。
(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 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 ”的程序确定救助对 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 村(居) 民小组向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 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 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 不少于 7 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 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 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
3.乡审。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 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 3 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 村(居) 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特区应急管理局。
4.县定。特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 ”发放到 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 受灾救助补助 ”。
(三)发放公示要求。
特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 (街道),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 7 个 自然日。
三、支出责任
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他自然灾害救助,特区结合各级补 助的情况再给予适当补助,特区财政局承担支出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考虑财政承受能 力的情况下,对受灾人员分类实施救助。
(二)对受灾人员采取物资救助的,救灾物资发放品种、数 量等标准(规范) 由特区财政局、应急局制定。
(三)本标准由特区财政局、应急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中央、 省、市有关规定、特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及时修订。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枝特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2022 年 9 月 2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