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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供水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5-14 15:13   来源: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3.3 预警信息的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突发时期的应急供水和社会稳定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其它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与演练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制订与管理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编制人:朱天波,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供水水质异常。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件。

(5)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受突发灾害影响无法正常供水。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等。

(7)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对饮用水源地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的,按照《六枝特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1)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Ⅲ级):造成某一乡镇(街道)的部分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事态相对简单、涉及面较小的供水突发事件。

(2)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造成城乡大面积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事态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突发事件。

(3)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造成全城乡区域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事态复杂、涉及城乡整个区域,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六枝特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特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特区政府分管副主任、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特区水务局局长、特区水务集团董事长

成员:特区委宣传部、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水务局、特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特区消防救援队、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区应急局、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民政局、特区气象局、特区供电局、特区疾控中心、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水务集团、特区水库管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特区水务供排水公司有关负责人。

2.1.2 特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特区党委、政府有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指挥协调我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

(4)决定其它有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特区水务集团(含供排水公司):承担特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含乡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参与事件现场指挥,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修、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事件发生时的应急供水保障和协调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

(2)特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开展节水知识宣传。

(3)特区水务局:负责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各水库工程的应急防范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情况,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应急保障措施;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提供水雨情水文基础信息和水资源应急调配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4)特区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及受影响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组织指挥案件侦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5)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指导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支持和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和建设工作;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6)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水源水质监测和实时报告,提出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7)特区消防救援队:负责对事发现场的火灾扑救,人员解困,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险情控制工作;负责用消防车向生活饮用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8)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用环卫洒水车向生活饮用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9)特区应急局:参与协调由生产安全事件、危险化学品事件造成的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10)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物资、设备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特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救治;负责恢复正常供水过程的水质监测工作。

(12)特区气象局:负责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13)特区供电局:负责事件中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服务。

(14)特区水库管理公司:负责落实辖区内原水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原水供应工作。

(15)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做好桶装水、瓶装水以及其它受波及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紧急生产和调拨供应。

(16)特区民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17)特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供水应急抢修期间的供水水质监测。

(18)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压力容器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包装饮用水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及包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19)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指导区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灾后重建。

(20)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劝导、疏散、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处置过程中的属地保障、恢复重建、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其它相关处置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特区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

特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六枝特区水务集团公司,为日常办事机构。

2.2.1 特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特区水务集团董事长兼任,特区水务集团分管生产、工程、安全、抢修、水厂的副总以及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2.2 特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特区指挥部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3)传达和贯彻落实特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

(4)负责特区指挥部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特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现场指挥部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由特区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特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定其他副总指挥担任。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危害控制、临时供水等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3)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4)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3.3 现场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一般可分成若干个处置工作组,各处置工作组的具体构成和人员组成可根据事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抢险抢修组:由特区水务集团公司以及特区消防救援队、特区应急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特区供电局、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等事件所涉及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组织开展人员施救和消防灭火、险情排除等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做好受损的电力、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特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急救资源,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治安警戒组:由特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破坏供水设施取水事件的发生。

(4)环境与水质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水务局、特区水务集团等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采集监测,对事件造成的次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提出预防环境污染扩大的建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源水水质、供水水质实施不间断的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5)应急供水组:由特区水务集团以及特区水务局、特区水库管理公司、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区消防救援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与组成,其中:

特区水务集团: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做好供水调度,制定应急供水方案、企业有序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特区水务局、特区水库管理公司:负责做好水源供应、调度和协调等工作。

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企业有序用水的措施;负责组织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紧急生产和调拨供应。

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区消防救援队:负责用园林、环卫洒水车、消防车向生活饮用水困难地区应急送水。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组织实施供应与发放;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特区水务集团以及特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负责做好受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帮助受灾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受灾群众的安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善后事宜。

(7)事件调查组:由特区水务集团以及特区应急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水务局、特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特区消防救援队等事件所涉及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8)宣传报道组:由特区委宣传部牵头,特区广播电视台、特区融媒体中心以及特区水务集团等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节水知识宣传。

(9)综合保障组:由特区水务集团以及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供电局、特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通讯运营企业等单位参与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中的交通、通信、供电、气象、应急物资和生活后勤等保障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六枝特区水务集团、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水水质、源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监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供水安全监控机制。

(1)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特区水务集团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分别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控,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

(2)特区水务集团负责全区供水系统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网络,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分析,随时掌握水质动态,为供水安全提供保障。

(3)环保、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发现异常可能影响饮用安全时,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和提供相关建议。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特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及时报告特区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主要来源有:

(1)气象、水利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供水水源、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

(2)环保、卫生等部门通过监测,发现的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供水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分析得出的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3 预警信息的发布

特区指挥部办公室就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当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报经特区政府批准后向相关单位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布后,特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1)特区突发应急供水安全事件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反应。

(2)相关单位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供水监测机构加强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及时报告水质动态情况。

(3)特区水务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停水预告通知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4)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5)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应急物资和设备等的调集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当事人(事件单位、个人或其他目击者)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向特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特区水务集团(5317688、5317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机构立即派员处置和开展情况核实,符合上报条件的应按照《六枝特区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4.2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最先到达现场的六枝特区水务集团、事发地乡镇(街道)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力量及时开展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3 分级响应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性质和影响程度,各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3.1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六枝特区水务集团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当事态扩大或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特区政府给予支援。

4.3.2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程序

(1)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特区水务集团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及时向特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特区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2)特区指挥部立即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各处置工作组的具体构成、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必要时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根据事件情况,各处置工作组制定应急抢修、抢险救援、临时供水等具体行动方案,在特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特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处置工作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在应急处置中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由特区指挥部集中统一调配。

(6)当事件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3.3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程序

(1)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特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告上级政府。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特区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开展处置的情况与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并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突发时期的应急供水和社会稳定

4.4.1 应急供水

在全区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应急供应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应急准备,发动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2)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3)全区取用井水的自备水源单位在经区疾控中心对其水质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后,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4)特区水务集团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并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5)局部严重缺水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用消防车、园林、环卫洒水车进行送水。

(6)对全区的桶装水、瓶装水实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用桶装水、瓶装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4.2 突发时期的社会稳定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荒”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物价、集体抢购商品或破坏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各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必要措施:

(1)公安部门要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水厂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公安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合理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3)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监测,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5 信息发布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特区水务集团统一实施信息发布。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特区指挥部统一实施信息发布。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规定的程序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实施信息发布,或经授权由特区指挥部实施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在各项应急处置行动结束、事件影响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统一领导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特区指挥部要督促、协调特区水务集团、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清理事件现场,消除事件影响,开展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区水务集团、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的后续监控工作,直至影响消除。

5.2 调查评估

供水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查明事件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后,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特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建设、通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应急部门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挖掘机、桶装水、瓶装水等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则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

6.3 队伍保障

特区水务集团要加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6.4 其它保障

特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用水安全、供水设施保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水意识。

7.2 培训与演练

特区水务集团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制订与管理

本预案由特区水务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特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特区水务集团承担,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特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特区水务集团备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六枝特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地方实施方案(类别)。

3.编制人:朱天波(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