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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枝特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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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枝特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1-07-20 10:36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办理答复:

对六枝特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在营业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注册登记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发展迅速,但部分经营者以“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范围申办营业执照,以“资产管理”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给群众带来利益损失。

在接到张琼代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组织各分局股室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依法严格做好登记管理。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61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4号)的文件要求,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二是对本辖区内已经登记注册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市场主体再次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做到对辖区内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广告监管

一是积极引导各类媒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今后包租、反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债券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募集活动。

二是对未按相关规定发布非法金融业务类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责令广告发布者拆除违法广告牌,并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黔处非办发[2017〕1号)中“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企业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为有关部门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信用信息”的规定,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联合惩戒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监测、抽查检查、信息公示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将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和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积极配合当地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张琼代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如

对答复不满意或有更好的建议,请与我单位联系。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艳祥,联系电话:1359588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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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枝特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0    

对六枝特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在营业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注册登记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发展迅速,但部分经营者以“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范围申办营业执照,以“资产管理”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给群众带来利益损失。

在接到张琼代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组织各分局股室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依法严格做好登记管理。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61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4号)的文件要求,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二是对本辖区内已经登记注册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市场主体再次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做到对辖区内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广告监管

一是积极引导各类媒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今后包租、反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债券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募集活动。

二是对未按相关规定发布非法金融业务类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责令广告发布者拆除违法广告牌,并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黔处非办发[2017〕1号)中“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企业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为有关部门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信用信息”的规定,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联合惩戒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监测、抽查检查、信息公示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将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和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积极配合当地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张琼代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如

对答复不满意或有更好的建议,请与我单位联系。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艳祥,联系电话:1359588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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