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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11-05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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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795457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11-05
文  号: 六府办发〔2021〕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5 17:30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六枝特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在特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特区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组织起草《六枝特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重点学习内容,分层分级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财政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配合上级完善“一云一网一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司法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做好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有关工作。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司法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各级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建立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落实省、市制定的《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提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公布的本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十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十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集中开展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力度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

六、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街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加大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十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和行政机关败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审计局、特区统计局、特区司法局)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十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居(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牵头部门: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九)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配合上级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牵头部门: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特区政府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逐级进行全员培训。完善学法制度,特区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每年参加2次以上市、特区组织的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学习中。(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

(三十二)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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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六枝特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在特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特区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组织起草《六枝特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重点学习内容,分层分级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财政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配合上级完善“一云一网一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司法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做好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有关工作。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司法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各级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建立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落实省、市制定的《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提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公布的本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十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十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集中开展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力度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应急局、特区公安局、特区卫生健康局)

六、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街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加大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十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和行政机关败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审计局、特区统计局、特区司法局)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二十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牵头部门: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部门:特区发展改革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居(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牵头部门: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九)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配合上级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牵头部门: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特区政府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逐级进行全员培训。完善学法制度,特区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每年参加2次以上市、特区组织的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学习中。(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各行政主管部门)

(三十二)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部门:特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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