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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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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69742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1-28
文  号: 六府通告〔202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1-28 16:35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六府通告〔2022〕2号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特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每日7时至24时,可在禁止区域外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塔山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和大用镇大用村、新窑镇那玉村及其他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处罚与奖励

(一)任何个人在禁止燃放时间于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肃处理。

(二)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三)鼓励线索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燃放烟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线索,燃放行为一经查实,每次给予第一位线索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线索接收单位要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

(四)举报受理单位: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发布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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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六府通告〔2022〕2号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特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每日7时至24时,可在禁止区域外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塔山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和大用镇大用村、新窑镇那玉村及其他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处罚与奖励

(一)任何个人在禁止燃放时间于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肃处理。

(二)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三)鼓励线索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燃放烟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线索,燃放行为一经查实,每次给予第一位线索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线索接收单位要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

(四)举报受理单位: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发布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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