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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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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盘州
2026-01-27 0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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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1-27 09:49   作者:   来源: 投资盘州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安排部署,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我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打通投资堵点、破除隐性壁垒,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动民间投资提质增效。到2027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达到42%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工业民间投资。围绕做优做强数智产业、新型综合能源、新能源新材料、优势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六大产业集群”,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三大特色产业”和各地主导产业,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遴选认定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并向社会公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共设等方式,参与国有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扩大特色优势产业民间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主动承接东中部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推动原材料、纺织染整、成衣成品等全链条发展。引导民营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一批创新药进入临床试验。推动民间资本加大“3+5”农业特色产业和“接二连三”产业融合投资,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动传统优势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化。积极培育更多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黄小西吃晚饭”等重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度假酒店、民宿、户外营地等重点旅居项目,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中医药局等)

(三)稳定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投资。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股权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民营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稳妥做好债务接续。落实省“好房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增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供给。出台促进旅居地产发展若干措施,谋划落地一批旅居地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服务、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金融办、贵州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证监局等)

(四)拓展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高速公路、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建设,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合理确定持股比例,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参与智慧电厂、智慧电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数字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五)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数智贵州”建设。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酱香白酒、化工、能源等行业领域大模型应用。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推动跨领域数据融通共用,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探索算电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算力基础设施,加快算力资源规模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发展。推动民营企业投资航空电池、无人机整机制造、起落架、机载悬挂等低空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民营企业有序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打造“低空+”多元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等)

(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动态更新并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制造业中试平台、大型科研仪器等创新平台建设,联合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

(八)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一图三清单”导向作用,推动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技术服务、现代物流、数字服务、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家政、养老、托幼、体育、健康等领域项目,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

三、政策措施

(九)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在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落实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立设置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用好招标文件合规检测系统,加快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十)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落实PPP项目股权比例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一)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将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对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十二)提升企业投资服务效率。持续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列入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清单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水许可、压覆矿审批承诺时限分别控制在20个、13个、5个工作日内,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3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三)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实施新一轮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进计划,适时向社会推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动态储备机制,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筛选一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优质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十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统筹省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市县给予激励。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落实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投资抵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十五)强化基金引导。用好国家各类金融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资本金。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算力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文化旅游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四化”等产业基金每年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度。支持扩大投贷联动合作试点范围,推动企业、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融资信息互通共享。增强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贵州证监局、贵州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以及紧扣建设“六大产业集群”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降碳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符合要求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十八)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制定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推行水量水价前置协议机制。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支持绿电直连项目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范围,千方百计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建立气源直供企业长期购销价格协议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等)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好省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常态化、系统性解决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责任单位,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指导服务和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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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

投资盘州    发布日期:2026-01-27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安排部署,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我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打通投资堵点、破除隐性壁垒,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动民间投资提质增效。到2027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达到42%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工业民间投资。围绕做优做强数智产业、新型综合能源、新能源新材料、优势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六大产业集群”,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三大特色产业”和各地主导产业,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遴选认定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并向社会公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共设等方式,参与国有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扩大特色优势产业民间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主动承接东中部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推动原材料、纺织染整、成衣成品等全链条发展。引导民营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一批创新药进入临床试验。推动民间资本加大“3+5”农业特色产业和“接二连三”产业融合投资,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动传统优势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化。积极培育更多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黄小西吃晚饭”等重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度假酒店、民宿、户外营地等重点旅居项目,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中医药局等)

(三)稳定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投资。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股权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民营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稳妥做好债务接续。落实省“好房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增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供给。出台促进旅居地产发展若干措施,谋划落地一批旅居地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服务、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金融办、贵州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证监局等)

(四)拓展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高速公路、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建设,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合理确定持股比例,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参与智慧电厂、智慧电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数字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五)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数智贵州”建设。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酱香白酒、化工、能源等行业领域大模型应用。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推动跨领域数据融通共用,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探索算电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算力基础设施,加快算力资源规模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发展。推动民营企业投资航空电池、无人机整机制造、起落架、机载悬挂等低空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民营企业有序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打造“低空+”多元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等)

(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动态更新并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制造业中试平台、大型科研仪器等创新平台建设,联合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

(八)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一图三清单”导向作用,推动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技术服务、现代物流、数字服务、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家政、养老、托幼、体育、健康等领域项目,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

三、政策措施

(九)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在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落实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立设置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用好招标文件合规检测系统,加快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十)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落实PPP项目股权比例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一)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将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对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十二)提升企业投资服务效率。持续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列入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清单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水许可、压覆矿审批承诺时限分别控制在20个、13个、5个工作日内,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3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三)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实施新一轮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进计划,适时向社会推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动态储备机制,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筛选一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优质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十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统筹省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市县给予激励。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落实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投资抵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十五)强化基金引导。用好国家各类金融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资本金。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算力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文化旅游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四化”等产业基金每年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度。支持扩大投贷联动合作试点范围,推动企业、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融资信息互通共享。增强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贵州证监局、贵州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以及紧扣建设“六大产业集群”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降碳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符合要求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十八)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制定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推行水量水价前置协议机制。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支持绿电直连项目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范围,千方百计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建立气源直供企业长期购销价格协议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等)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好省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常态化、系统性解决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责任单位,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指导服务和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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