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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镇禁毒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0   来源:大用镇   字体:[ ] 

第一条  为广泛发动全镇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毒品蔓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大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有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的义务,有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举报联系人:大用派出所所长彭良福,电话:13628586844;大用镇禁毒办主任赵松,电话:15200469742。)

第三条  公安部门是查证涉毒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奖励经费从大用镇禁毒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大用镇禁毒办具体办理奖金兑现。举报人可亲自前往办理奖金兑现,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重特大案件奖金兑现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第五条  举报吸毒奖励标准:凡举报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按每名吸毒人员200元标准奖励举报人。

第六条  举报制、贩、种毒线索的奖金标准:

(一)举报制、贩海洛因等毒品案件并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10克以下奖励500元;10克—50克(含50克)奖励1000元;50克以上—200克(含200克)奖励2000元;200克以上的奖励金额报上级部门审批决定。

(二)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500株以下奖励200元;500株—3000株奖励800元;3000株以上奖励1000元。

第七条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奖金标准:提供线索经查证抓获1名贩运10克以下海洛因的,奖励5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1名抓获贩运10—50克(含50克)海洛因的,奖励1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抓获1名贩运50克以上海洛因的,奖励2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抓获悬赏通缉的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按悬赏金额兑现奖励。

第八条  收戒吸毒人员的奖励标准,提供线索每抓获1名吸毒人员落实社区戒毒的,奖励300元;每抓获1名吸毒人员送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500元。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大用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解释。(涉及举报人身份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