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府通告〔202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黔府用地函〔2016〕84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4.57亩
四、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五、批准时间
2016年2月3日
六、被征收单位
六枝特区郎岱镇驿陇村、群峰村
七、征(占)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调整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7〕90号)执行,即征地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耕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16倍,征地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1倍,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二)林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三)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四)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安置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8倍,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4倍计算,征地补偿标准为6000元/亩。
八、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户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方式进行。
九、其他说明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