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我镇中心城区主干道占道经营、占人行道撑棚泊车随意摆摊经营、农贸市场内占用通道经营、超店面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现象反弹严重,导致交通阻塞,安全隐患严重,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环境优美、道路通畅、经营有序的生产生活经商环境,树立秀美龙河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经龙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中心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
整治时间
即公告7日后实行。
整治区域
卡凉线过境段、文化街、阿珠街、老菜场、小学门口、中学门口、繁华盛世商贸城、滨河北路、滨河南路,镇区内广场、农贸市场、牲畜市场。
整治内容
占道、占街面、占人行道撑棚泊车摆摊经营行为和随意摆摊经营、占用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和其它物品、车辆乱停乱放,农贸市场内占用通道及冒龙井水池经营水产品、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等行为;繁华盛世商贸商业广场沿街面摆放花台,广场中央栽种美化树木,广场摆放休闲桌椅 。
整治要求
(一)凡是占用街面、路面、人行道撑棚泊车摆摊经营的,占用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地、杂物,竖立经营牌、摆放物品,农贸市场内占用通道摆放商品、放置杂物、长期占用冒龙井水池存放水产品、水池围栏上乱挂衣物的,自行拆除清理。
(二)如因建筑装修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的,计划好进料、用料时间,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备案,日用日清,不得占用路面街面堆放,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三)凡是人行道、路面、街面堆放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杂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在规定时限内给予清理处置的,镇政府将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清理费用由产生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在禁止停车段停放车辆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对即将建设的花台、树木、桌椅等公共设施严禁破坏,如发现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不配合政府开展小城镇中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整治的单位和个人,经劝导无效的,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介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妨碍公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特此
公告
六枝特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