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发〔2021〕232号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对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务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社会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我乡需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及绿色通道。
一、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刘 雄(镇长)
副组长:谭 飞(党政办负责人)
成 员:杨 军(木岗派出所所长)
梁志奎(木岗镇卫生院负责人) 张 鹏(木岗镇民政办主任) 张俊华(木岗镇综治办主任)
卢昌红(人资社保中心负责人) 李贤贵(六枝康宁精神病医院医师) 牟绍青(木岗镇卫生院精防医生)
乡辖属各村支书、主任、各村卫生员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 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2、及时: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时间。
3、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
4、协作: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的指导下,按照应急事件的不同级别,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突发事件协同一致的应急干预行动。医疗人员主要负责医疗处置,警务人员主要负责安全保障, 民政人员主要负责贫困救助。
三、处置对象
1、危险性评估在 2-5 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
2、有自伤或自杀倾向,或已经发生了自伤和自杀行为的,以及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或者长期服药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处理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四、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乡镇管理监护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或者是村医可以向各村(居)委会、牛场乡卫生院及牛场乡人民政府报告。后者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尚未接受乡镇管理监护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或者是目击者、知情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公安部门报警,送往六枝康宁医院进行治疗。
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统一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派出所:负责依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按程序送往康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对解除强制治疗的患者,要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办理出、入院相关手续。
民政、人资社保:负责患者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残联: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的开展。
卫生院:精防医生、兼职人员和村医负责协助医疗处置以及协 助公安将患者送往康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五、应急事件医疗处置流程
在接到报告后,在应急医疗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的指导下,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应及时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如果无法及时解决应急事件,或者判断应急事件超出自己应付能力,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六、常用的处置措施
现场临时性处置应急医疗处置常用措施
(一)心理危机干预
使用支持性和解释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 劝说患者停止危害行为。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转移。
(二)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保护性措施。经患者监护人(家属)同意在当地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协同下,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携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收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 对安全的场所。
(三)快速药物镇静
为迅速控制患者情绪,经执业医师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药物(如氟哌啶醇、或加上苯二氮卓类药物)快速镇静。用药后,应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七、应急医疗处置方式
应急组织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止治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处置方式
1、现场临时性处置
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对已经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完毕 后,精防医生应每 4 小时随访一次。连续 2 次随访病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急效果,应及时转到康宁精神病院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
2、精神科门诊留观
用于不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以在 24 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 2 级及以下的患者、如评估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趋势,应随时转为康宁神病院紧急住院治疗。
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处置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不能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况、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估在3级及以上的者,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
4、处置前手续准备
在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获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见附件)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医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
5、处置记录及上报
应急医疗处置人员要将应急处置情况记录在案,并定期将应到 急医疗处置情况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处置记录及汇总记录见附件。
6、处置后患者管理
已经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東后仍然到在家居住的,各村居村医按照要求进行患者社区管理监护。
尚末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期来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在征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 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 书》后按照要水登记和开展患者社区管理监护。
木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