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Q1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省2021年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Q2
2021年建档立卡及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有哪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自缴140元;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自缴160元;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按照每人5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自缴230元;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5.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Q3
参保征缴时限如何规定?
1.继续延续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补充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为2020.11.16-2021.3.31,2021.4.1起为零星缴费期。
2.集中征缴期内,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零星缴费期内,个人执行按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参保费用。
Q4
集中期内参保与集中期外参保有哪些区别?
1.集中期内参保: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集中期外参保:
一是除有国家政策强制规定可实施全年动态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外,需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错过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于缴费60日后(不含 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目的是引导特殊困难群体尽早缴费,避免因未缴费但生病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情况的发生。
二是军人退出现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新生儿实行90日内(含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90日内缴费的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参照错过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执行;
五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Q5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哪些改变?
在经过反复调研和总结外省一体化经办模式的基础上,自2020年11月16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试行“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以解决过去登记数据交互环节多、交互时间长等问题,利用省税务部门开发的客户端,最终实现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缴费即登记”,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参保人员以往年度登记信息不准确尤其是身份证号不准确的,以及新生儿等尚无登记信息的,需要到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方能缴费。
Q6
如何减少登记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
《通知》规定在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时,除外籍新娘、超生儿童、服刑人员等无合法身份证件信息的群体,可选择其他证件类型进行登记参保外,其余人员必须以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号与姓名作为登记重要凭证进行参保并享受待遇。省税务局也将于近期联合省公安厅开通个人身份信息的实时校验接口,对新增登记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合规性、准确性的实时校验,减少人工登记时出现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