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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塔山街道普法责任清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0:03   来源:塔山街道办事处   字体:[ ]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及党内法律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各办站所宣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街道各办(站、所、中心)及辖区人民群众,包含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等。

三、普法目标

按照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工作人员普法主体责任,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抓好干部职工、村(社区)用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党内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工委会议、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学习内容。

(二)积极开展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工作,推进民法典实施。选择优质的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在基层普法队伍中宣传,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各办(站、所、中心)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走村串户、开院坝会的方式宣传个性普法内容。利用好“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6.26” 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五、责任分解

1.党政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与依法执政和履行党内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与履行保密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与履行档案管理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与履行组织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意识形态、新闻舆论导向、文化改革发展、对外宣传、文化建设、新闻出版、网络等与履行宣传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与履行人大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党建办: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

3.纪工委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与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国家安全法》《禁毒法》,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建设等与履行政法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与履行信访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统计站: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与履行统计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6.经济发展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与履行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7.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与履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然灾害访条例》等与履行信访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8.塔山派出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履行公安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9.塔山司法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法律法规等与公正司法和履行审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0.公共管理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与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1.财政所:重点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履行财政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履行审计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2.镇村发展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3.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与履行卫生健康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

14.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山分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电子商务法》等与履行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5.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与履行农业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6.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与履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7.自然资源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五、责任领导

分管领导(姓名:刘廷祥,职务: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电话:13985907818)

六、责任部门

塔山司法所(姓名:李晓佳,职务:所长,电话:15808586686,邮箱:3640177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