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牂牁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封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5:19   来源:牂牁镇党政办   字体:[ ] 

各村(居)、各单位、西戛政务服务中心、区属部门直管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春耕种植也将逐步展开,清明节期间上山踏青、祭祀的人员增多,届时进入林区人员陡增,野外用火将明显增多;在野外农事用火与祭祀用火并行下,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伴随着我镇干燥、多风的气候,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封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禁范围及时段:

封禁范围:牂牁镇全镜

封禁时间:202044日至6日,具体执勤值守时间为早上8:30至下午18:00

二、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联系村领导负责制。各联系村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联系村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积极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二)提前安排部署

   清明节前后各村要根据天气情况和火险形势,对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提前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对各山头地块进行划区、划片并落实责任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教育

   各村要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村寨、进家庭、进校园,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科学安全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等宣传教育,倡导群众采取鲜花祭扫、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在重要路口、重点林区要设立醒目的严禁用火告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四)加强卡点值守和火源管控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巡查,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要派专人设卡检查,及时制止上山人员烧香、蜡、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祀祭活动,烧灰积肥、烧地埂等野外用火行为。对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的香、蜡、纸、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由卡点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现场收缴待进入林区人员下山后归还,无人认领的集中统一销毁;对违规用火人员,根据《村规民约》从重处罚,对态度恶劣的违规用火人员,由特区森林公安、林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科学处置火情

   各村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在清明节期间要进入备战状态,村级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要高度戒备,集结待命,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一有火情,立即报告,迅速出动,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群众参与扑火,防止人员伤亡。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责任追究

清明节期间,各村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制度,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0858-5325010值班人员要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火情信息的传达;遇见火情要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或越级上报,对不按要求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牂牁镇2020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值班表



                            


                          牂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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