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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 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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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
2023-12-20 14: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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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 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20 14:28   作者:   来源: 政策法规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现将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六枝特区九龙街道人民南路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四)行政检查

主要包括:1.制定检查方案;2.公告或通知;3.检查实施;4.检查报告;5.处理决定。

(五)行政强制

主要包括:1.报批;2.实施;3.告知;4.采取强制措施。

(六)行政征收

主要包括:1.公告;2.审核;3.决定;4.送达。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前第九条、修订后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5324625


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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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 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政策法规股    发布日期:2023-12-20    


现将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六枝特区九龙街道人民南路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四)行政检查

主要包括:1.制定检查方案;2.公告或通知;3.检查实施;4.检查报告;5.处理决定。

(五)行政强制

主要包括:1.报批;2.实施;3.告知;4.采取强制措施。

(六)行政征收

主要包括:1.公告;2.审核;3.决定;4.送达。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前第九条、修订后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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