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播控中心出入管理,确保广播节目安全播出,现对因工作需要邀请未成年嘉宾、涉外嘉宾或10名(含)以上嘉宾进入广播播控中心参与节目播出、参观及其他活动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必须持台后勤服务中心制发的证件,主动向执勤人员出示查验,并在门禁系统上确认权限后才能进入。
二、不具备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权限的本台职工因公事需进入播控传送中心的,需在入口处凭台后勤服务中心制发的证件登记,并由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三、携带物品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执勤人员有权进行检查。
四、进入人员严禁带食物、小孩、宠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播控传送中心。进入工作区域禁止大声喧哗。
五、外来参观人员,需在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专人陪同参观,严禁带包入内。
六、播控传送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机房内会客。如需会客,到台指定接待处接待。
七、本台工作人员进出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不得和执勤人员发生矛盾,如有违反 ,按台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嘉宾是指因节目需要邀请参与直播的台外人员,严禁未经批准带领与节目直播无关人员进入广播播控中心。
九、节目部门负责把关审查嘉宾身份,负责其在活动中的言论、行为等监管工作。
十、10名(含)以上嘉宾到广播播控中心参与节目直播的,除主持人外,应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陪同和监管,并书面报请分管台领导批准,送后勤服务中心和播控传送中心备案。
十一、原则上不邀请18周岁以下未成年嘉宾或涉外嘉宾参与节目直播。确因工作需要参与节目直播,应书面报请分管台领导批准,并送后勤服务中心和播控传送中心备案。未成年嘉宾参与节目直播,除主持人外,每3名未成年人应配置1名工作人员监管。
十二、涉外嘉宾参与节目直播,除主持人外,应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监管。
十三、因工作需要参观或进行其它活动的,应书面报请后勤服务中心和分管安保台领导批准,送播控传送中心备案。
十四、成年团队每10名应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陪同和监管;未成年团队每5名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陪同和监管。参观结束后,应立即带离广播播控中心,不得无故滞留
十五、各部门进出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
十六、播控传送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对节目部门编播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编播人员在完成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由节目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开通相应的机房出入和业务操作权限。编播人员在取得相应权限后,方可参与相应业务操作。
十七、编播人员只能出入其获得进出权限的机房,只能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参与其获得权限的软硬件操作,不得用他人用户名、密码参与操作,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出、操作资格。
十八、各频率、频道等节目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相关编播人员离岗时,节目部门须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播控传送中心,播控传送中心须及时对相关人员进出、操作权限进行清理。
十九、有权限进出播控传送中心的各节目部门的编播人员是参与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代表节目部门对最终播出内容负责。因此,节目部门要对该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把关,做到随时了解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同播控联系,并及时解决。
二十、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播控传送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疑难问题时须及时与中心值班科长联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房软硬件设备。
一、进出广播播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我台保卫部许可权限的相关证件,方可进出广播播控中心,并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二、在广播播控中心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与本人工作任务无关的其他机房。
三、需在广播播控中心内进行施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台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播控传送中心相应人员陪同下方可实施。
四、广播播控中心各机房经过专业声学装修,严禁在声学装修层面上进行再次装修。若机房内需进行频率形象等美化装饰,须经台相关领导审批同意,且在播控传送中心相应人员监督下方可实施。
五、凡进入广播播控中心的人员须衣着文明、整洁。严禁携带食物、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广播播控中心;严禁在广播播控中心内吸烟、大声喧哗。
六、进入直播机房,手机等通讯设备须设置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严禁将手机等与节目无关的物品放置在直播台上;严禁将饮料、水杯、大头针、回行针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物品带入直播机房。
七、嘉宾进入直播机房后,须就座嘉宾席,只能使用嘉宾话筒和嘉宾耳机,以避免不当操作。嘉宾的陪同人员禁止进入直播机房,只能在直播机房外等候,以免影响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各档直播节目的主持人、嘉宾、导播人员在节目播出前5分钟进入直播机房。节目结束后主持人、嘉宾等应及时离开直播机房,以避免影响下一节目播出。
九、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广播播控中心内的一切设备和物品,不得挪用和损坏。
十、严禁在广播播控中心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一、广播直播机房由直播间和导播间组成,主持人、导播、嘉宾及技术人员根据授权进入开展工作,必须确保节目安全播出和技术系统安全运行。
二、需在直播机房内进行参观、学习、施工、维护等,须提出书面申请(施工的应有施工方案),经相关台领导审批同意,且在技术人员陪同下方可进行。严禁无关人员和未满18周岁人员进入。
三、主持人、导播和嘉宾须在节目播出前5分钟进入直播机房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设备出现异常,须立即与技术人员联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节目播出时,主持人和导播须按相关流程规范操作设备。如节目或设备出现异常,须按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直播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直播间,若需要与主持人交流应使用对讲系统。嘉宾须就座嘉宾席,只能使用嘉宾话筒和嘉宾耳机。
五、节目结束后主持人须确认下一档节目播出正常后方可携导播、嘉宾等离开直播机房,并带走相应的稿件、报纸和随身物品。
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操作与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出入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其它直播机房。
七、除节目播出必须的物品外,其它物品须放置在导播间。严禁将饮料、水杯、大头针、回行针等放置在直播桌和导播桌上。严禁擅自使用工艺电插板。
八、所有人员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吸烟、嬉戏、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行为,不得挪用和损坏机房设备设施,自觉维护机房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一、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修方法。
二、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的情况,均有权制止。
三、播出、传输、发射、IPTV、编辑、广播播控机房内的电器设备应按规范化的要求安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严禁在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各终端上安装和使用未经部领导同意的软件,如有软件需要更新、安装应先报上级主管,经部门领导同意,在两人以上在场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要做必要的记录和通知有关人员。
五、凡涉及安全的附属设备必须摆放固定位置。机房内的安全工具、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挪作他用。
六、凡属定点、定位的消防设施不许损坏和任意搬动;应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保证遇事能应急使用。
七、不应在非本部门管辖的,或状态不明电器设备上进行操作。因故必须在上述设备上操作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同意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八、机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电器,机房内电器设备或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凡超过150W以上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罩,附用装置应采用非燃烧性物质。
九、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设备包装物等易燃品应及时清除,以排除火灾隐患。
十、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机房,避免招引老鼠、蟑螂、白蚁等进入机房,威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机房内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孔洞均须安全封堵,并定期进行灭害工作,彻底杜绝虫鼠可能造成的危害。
十一、机房内各设备均需单独可靠接地,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
十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护,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维护人员在场。
十三、在机房内使用喷灯,进行气焊、电焊,须经过机房主管同意,并按照GY61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护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四、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前,应对UPS电源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电源系统供电安全。
一、值机人员必须熟悉所有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测方案。
二、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的情况,均有权制止。
三、播出、传输、发射、编辑机房内的电器设备应按规范化的要求安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凡涉及安全的附属设备必须摆放固定位置。机房内的安全工具、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挪作他用。
五、不应在非部门管辖的或状态不明电器设备上进行工作。因故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同意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六、对于带电设备的维护,要求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维护人员在场。
七、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前,应对UPS电源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电源系统供电的绝对安全。
八、机房内电器设备或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凡超过150W以上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罩,附用装置应采用非燃性物资。
九、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电器。
十、凡属定点、定位的消防设施不许损坏和任意搬动,应经常检测是否正常,保证遇事能应急使用。
十一、设备包装物等易燃品应及时清楚,以排除火灾隐患。
十二、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碎物品。
十三、在机房内使用喷灯,进行气焊、电焊、必须经过机房主管同意,并按照GY61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护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施工安排应以减少对播出影响为原则,尽量安排在例行检修时间进行,需要临时停播的,应做好临时停播申请和操作通知等工作。
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施工内容和施工区域、详细操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各项安全措施、相关责任人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对安全播出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急操作处理流程等内容。
三、施工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到:严格划分和标注出施工区域;安排人员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发生威胁安全播出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机房内施工,应与播出运行设施隔离,并加强对播出设备的巡视;施工用电应与播出用电分离。
四、重要保障期、重要保障时段期间应停止施工。
一、播控传送中心所有值班人员在接班后首先要对机房设备的表面和机房环境做好清洁工作,在交班前做好地板的清洁工作,使机房有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接班人员在接班时要检查机房的卫生状况,如没有按规定打扫机房卫生,可以要求交班人员清洁卫生再交班,否则可拒绝接班。
三、机房内不准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设备工作台上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值班人员有责任对此进行监督管理。
四、每星期要安排时间对机房的机器设备和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清洁;检修时段要对机器设备内部的冷却风扇进行清洁和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维修和清洁机器设备的专用清洁工具,在使用后要清洗干净,放回存放处。
六、机房内各类机器设备要保持干净整洁,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八、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定期进行清洁除尘工作。
九、各机房分管副主任要定期对机房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此规章制度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经教育无效者可报部门处理。
十、以上事项受部门主任办公会成员监督管理。
第一章 节目送播要求
第一条 光盘、磁带交接须由各频道导播与缩编上载科人员对接完成,缩编上载科人员不得同送带人员直接交接光盘、磁带。入库后的光盘、磁带统一分频道按播出日期或节目内容摆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 节目部门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送播的自办节目光盘、磁带必须经过相关制片人和终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重播节目光盘、磁带必须由节目部门进行重审并再次签字确认,同时更换新的节目信息卡。
第三条 终审负责人是各节目部门的主任、副主任、总监、副总监以及部门指定的特殊情况下有终审权限的负责人。各节目部门须及时向播控传送中心提交部门终审负责人名单,并提供其亲笔签名作为节目光盘、磁带交接时的终审负责人核对笔迹。
第四条 送播的自办节目光盘、磁带信息卡应标注节目名称、期号、播出日期、节目时长、起始点、结束点时码信息和制作人、审核人亲笔签名。卡片节目名称与节目单编排节目名称以及磁带、光盘内提示标版节目名称应完全一致。节目接收管理人员应仔细核查节目光盘、磁带的信息卡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对于有问题或者不能按时入库的节目光盘、磁带,应与节目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条 送播的自办节目引带要有1分钟彩条、30秒黑场,其中30秒黑场中-10秒至-5秒为提示标版,标明节目名称、期数、节目时长及播出日期。送播节目有效长度内,即开始时间码和结束时间码之间不能包含黑场、彩场、彩条等非正常信号画面;节目声音合成在CH1声道。
第六条 送播的节目光盘、磁带不得存放非播出内容,原则上每张光盘、每盒磁带只能存放一期节目。光盘、磁带TC码完整连续,同一光盘、磁带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的TC码。
第七条 送播节目应通过内容审查和技术审查,应与节目编排内容相符,并由专人负责送播。节目光盘、磁带送达播控至节目首次播出后24小时以内,任何人不得取走节目光盘、磁带;首次播出24小时后,方可办理节目光盘、磁带出库交接。
第八条 原版电视剧应至少提前3天以上提交播出计划,及时提供电视剧节目光盘、磁带。节目部门须保证送播的电视剧节目光盘、磁带的正确性和版权有效性,播控传送中心须及时完成上载后,通知相关编导进入电视剧缩编流程,缩编、审核人员需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作为数字签名登陆后再进行操作,同时对自己进行的操作负责。
第九条 播出光盘、磁带必须由专人负责送带,在专用区域进行光盘、磁带交接,交接时双方有完整的登记手续。未经许可,编导不得进入播出上载机房,不得自行取走播出光盘、磁带。
第十条 对于不按规定时间送播或者送播节目光盘、磁带格式不符合规定、标识或签名不全的送播节目,播控传送中心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节目错播、漏播等播出事故,由节目送播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播控传送中心在节目播出前应对节目素材进行技审和头尾检测,对入库节目文件是否符合串联单及播出格式要求等进行试播和检测。
第二章 节目送播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 各节目光盘、磁带送达播出上载机房的时间有严格规定,必须在最晚送交时间前送达播出上载机房。节目部门未按规定时间送带造成的播出风险或事故由节目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常规节目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播控上载机房完成上载,紧急节目应在本节目所在播出节目单档位第一条节目开始前至少预留三倍于本节目长度(不足1小时的节目按1小时计算)的时间送达播控上载机房。
第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又不能按时提交的播出节目光盘、磁带,为保证播出安全,播控传送中心有权拒收。频道导播或播控传送中心将对该节目进行垫片处理,因此造成的漏播、错播由节目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如节目因政策因素进行的临时修改、时效性很强节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达、临时换播的电视剧等)不能按时送带的,必须由节目部门主任、副主任、总监、副总监向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书面或电话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再由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通过机房录音电话向当班值机长确认,可安排紧急通道播出,但此方式播出风险极大,相关节目部门承担主要风险责任。
第十六条 各节目送播光盘、磁带的最晚交带时间计算公式为:最晚交带时间=该节目所在播出节目单档位的最晚提单时间减去本节目时长再减去文件传送审核环节所需的时间30分钟。
第三章 节目上载播出规定
第十七条 播控传送中心必须及时上载已送达的光盘、磁带节目素材,确保上载节目的技术质量,对上载光盘、磁带,标识和内容的一致性把好第一道关,发现节目有内容与不符、技术质量问题的需及时同相关人员协调解决。直播类节目须与演播室、转播车等提前进行信号对接,及时处理上载、缩编、传送、播出各流程中所有技术故障,协助解决编导人员在节目编排、缩编、审核等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在保证安全播出的前提下,为节目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所有光盘、磁带由缩编上载科人员上载,对导播临时送来的节目或其它缩编上载科人员不能确定入出点的节目,若导播要求亲自上载,可在缩编上载科人员监督下上载。
第十九条 电视剧、宣传片、预告片……等节目,节目部门认可的不由制片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节目,由节目部门统一对一段时期内的该节目出具书面报告,给予有权限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的编辑或导播相关签字播出的授权。
第二十条 播控传送中心在节目播出过程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故障,因上载、通道审片、自动技审环节或播出中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的播出事故由播控传送中心承担责任。
第四章 频道分档加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频道编播人员需通过认证资格考试,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操作权限,严格遵守机房制度和软件操作规则。在操作前必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数字签名)登陆,离开时须退出登录。
第二十二条 播控传送中心结合各频道节目编排实际情况,对各频道节目单档位进行合理划分,并对每档节目单最晚提单时间做了严格规定。为保证重要时段、重要节目的安全播出,每日重点时段内(贵州新闻联播开始至中央新闻联播结束),各频道不得进行加单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导播在提交播单前须认真进行文件审片并检查AI审核报警信息,以再次确定节目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加单时须与播控人员确认播单无错误且该档节目素材全部到位后才能离开。
第二十四条 超过最晚提单时间加单或已提单后超过规定时间再更改节目单的,须经节目部门主任、副主任、总监、副总监向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书面或电话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再由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通过机房录音电话向当班值机长说明原因并确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因提单不及时或未认真进行文件审片、AI审核信息核查造成的播出事故由相关编导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频道、栏目、播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共同做好我台的节目安全播出工作。
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机房系统的组成及设备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熟悉机房安全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二、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值班前不准喝酒,机房内不准吸烟。
三、认真监视监听,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如实作好记录;发生故障要及时上报。
四、当班人员应积极协助运维人员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
五、按时巡检抄表,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六、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贵州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贵州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播控中心出入管理,确保广播节目安全播出,现对因工作需要邀请未成年嘉宾、涉外嘉宾或10名(含)以上嘉宾进入广播播控中心参与节目播出、参观及其他活动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必须持台后勤服务中心制发的证件,主动向执勤人员出示查验,并在门禁系统上确认权限后才能进入。
二、不具备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权限的本台职工因公事需进入播控传送中心的,需在入口处凭台后勤服务中心制发的证件登记,并由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三、携带物品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执勤人员有权进行检查。
四、进入人员严禁带食物、小孩、宠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播控传送中心。进入工作区域禁止大声喧哗。
五、外来参观人员,需在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专人陪同参观,严禁带包入内。
六、播控传送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机房内会客。如需会客,到台指定接待处接待。
七、本台工作人员进出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不得和执勤人员发生矛盾,如有违反 ,按台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嘉宾是指因节目需要邀请参与直播的台外人员,严禁未经批准带领与节目直播无关人员进入广播播控中心。
九、节目部门负责把关审查嘉宾身份,负责其在活动中的言论、行为等监管工作。
十、10名(含)以上嘉宾到广播播控中心参与节目直播的,除主持人外,应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陪同和监管,并书面报请分管台领导批准,送后勤服务中心和播控传送中心备案。
十一、原则上不邀请18周岁以下未成年嘉宾或涉外嘉宾参与节目直播。确因工作需要参与节目直播,应书面报请分管台领导批准,并送后勤服务中心和播控传送中心备案。未成年嘉宾参与节目直播,除主持人外,每3名未成年人应配置1名工作人员监管。
十二、涉外嘉宾参与节目直播,除主持人外,应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监管。
十三、因工作需要参观或进行其它活动的,应书面报请后勤服务中心和分管安保台领导批准,送播控传送中心备案。
十四、成年团队每10名应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陪同和监管;未成年团队每5名至少配置1名工作人员陪同和监管。参观结束后,应立即带离广播播控中心,不得无故滞留
十五、各部门进出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
十六、播控传送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对节目部门编播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编播人员在完成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由节目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开通相应的机房出入和业务操作权限。编播人员在取得相应权限后,方可参与相应业务操作。
十七、编播人员只能出入其获得进出权限的机房,只能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参与其获得权限的软硬件操作,不得用他人用户名、密码参与操作,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出、操作资格。
十八、各频率、频道等节目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相关编播人员离岗时,节目部门须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播控传送中心,播控传送中心须及时对相关人员进出、操作权限进行清理。
十九、有权限进出播控传送中心的各节目部门的编播人员是参与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代表节目部门对最终播出内容负责。因此,节目部门要对该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把关,做到随时了解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同播控联系,并及时解决。
二十、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播控传送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疑难问题时须及时与中心值班科长联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房软硬件设备。
一、进出广播播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我台保卫部许可权限的相关证件,方可进出广播播控中心,并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二、在广播播控中心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与本人工作任务无关的其他机房。
三、需在广播播控中心内进行施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台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播控传送中心相应人员陪同下方可实施。
四、广播播控中心各机房经过专业声学装修,严禁在声学装修层面上进行再次装修。若机房内需进行频率形象等美化装饰,须经台相关领导审批同意,且在播控传送中心相应人员监督下方可实施。
五、凡进入广播播控中心的人员须衣着文明、整洁。严禁携带食物、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广播播控中心;严禁在广播播控中心内吸烟、大声喧哗。
六、进入直播机房,手机等通讯设备须设置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严禁将手机等与节目无关的物品放置在直播台上;严禁将饮料、水杯、大头针、回行针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物品带入直播机房。
七、嘉宾进入直播机房后,须就座嘉宾席,只能使用嘉宾话筒和嘉宾耳机,以避免不当操作。嘉宾的陪同人员禁止进入直播机房,只能在直播机房外等候,以免影响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各档直播节目的主持人、嘉宾、导播人员在节目播出前5分钟进入直播机房。节目结束后主持人、嘉宾等应及时离开直播机房,以避免影响下一节目播出。
九、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广播播控中心内的一切设备和物品,不得挪用和损坏。
十、严禁在广播播控中心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一、广播直播机房由直播间和导播间组成,主持人、导播、嘉宾及技术人员根据授权进入开展工作,必须确保节目安全播出和技术系统安全运行。
二、需在直播机房内进行参观、学习、施工、维护等,须提出书面申请(施工的应有施工方案),经相关台领导审批同意,且在技术人员陪同下方可进行。严禁无关人员和未满18周岁人员进入。
三、主持人、导播和嘉宾须在节目播出前5分钟进入直播机房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设备出现异常,须立即与技术人员联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节目播出时,主持人和导播须按相关流程规范操作设备。如节目或设备出现异常,须按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直播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直播间,若需要与主持人交流应使用对讲系统。嘉宾须就座嘉宾席,只能使用嘉宾话筒和嘉宾耳机。
五、节目结束后主持人须确认下一档节目播出正常后方可携导播、嘉宾等离开直播机房,并带走相应的稿件、报纸和随身物品。
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操作与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出入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其它直播机房。
七、除节目播出必须的物品外,其它物品须放置在导播间。严禁将饮料、水杯、大头针、回行针等放置在直播桌和导播桌上。严禁擅自使用工艺电插板。
八、所有人员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吸烟、嬉戏、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行为,不得挪用和损坏机房设备设施,自觉维护机房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一、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修方法。
二、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的情况,均有权制止。
三、播出、传输、发射、IPTV、编辑、广播播控机房内的电器设备应按规范化的要求安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严禁在播控传送中心机房各终端上安装和使用未经部领导同意的软件,如有软件需要更新、安装应先报上级主管,经部门领导同意,在两人以上在场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要做必要的记录和通知有关人员。
五、凡涉及安全的附属设备必须摆放固定位置。机房内的安全工具、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挪作他用。
六、凡属定点、定位的消防设施不许损坏和任意搬动;应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保证遇事能应急使用。
七、不应在非本部门管辖的,或状态不明电器设备上进行操作。因故必须在上述设备上操作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同意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八、机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电器,机房内电器设备或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凡超过150W以上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罩,附用装置应采用非燃烧性物质。
九、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设备包装物等易燃品应及时清除,以排除火灾隐患。
十、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机房,避免招引老鼠、蟑螂、白蚁等进入机房,威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机房内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孔洞均须安全封堵,并定期进行灭害工作,彻底杜绝虫鼠可能造成的危害。
十一、机房内各设备均需单独可靠接地,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
十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护,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维护人员在场。
十三、在机房内使用喷灯,进行气焊、电焊,须经过机房主管同意,并按照GY61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护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四、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前,应对UPS电源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电源系统供电安全。
一、值机人员必须熟悉所有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测方案。
二、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的情况,均有权制止。
三、播出、传输、发射、编辑机房内的电器设备应按规范化的要求安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凡涉及安全的附属设备必须摆放固定位置。机房内的安全工具、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挪作他用。
五、不应在非部门管辖的或状态不明电器设备上进行工作。因故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同意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六、对于带电设备的维护,要求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维护人员在场。
七、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前,应对UPS电源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电源系统供电的绝对安全。
八、机房内电器设备或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凡超过150W以上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罩,附用装置应采用非燃性物资。
九、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电器。
十、凡属定点、定位的消防设施不许损坏和任意搬动,应经常检测是否正常,保证遇事能应急使用。
十一、设备包装物等易燃品应及时清楚,以排除火灾隐患。
十二、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碎物品。
十三、在机房内使用喷灯,进行气焊、电焊、必须经过机房主管同意,并按照GY61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护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施工安排应以减少对播出影响为原则,尽量安排在例行检修时间进行,需要临时停播的,应做好临时停播申请和操作通知等工作。
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施工内容和施工区域、详细操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各项安全措施、相关责任人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对安全播出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急操作处理流程等内容。
三、施工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到:严格划分和标注出施工区域;安排人员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发生威胁安全播出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机房内施工,应与播出运行设施隔离,并加强对播出设备的巡视;施工用电应与播出用电分离。
四、重要保障期、重要保障时段期间应停止施工。
一、播控传送中心所有值班人员在接班后首先要对机房设备的表面和机房环境做好清洁工作,在交班前做好地板的清洁工作,使机房有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接班人员在接班时要检查机房的卫生状况,如没有按规定打扫机房卫生,可以要求交班人员清洁卫生再交班,否则可拒绝接班。
三、机房内不准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设备工作台上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值班人员有责任对此进行监督管理。
四、每星期要安排时间对机房的机器设备和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清洁;检修时段要对机器设备内部的冷却风扇进行清洁和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维修和清洁机器设备的专用清洁工具,在使用后要清洗干净,放回存放处。
六、机房内各类机器设备要保持干净整洁,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八、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定期进行清洁除尘工作。
九、各机房分管副主任要定期对机房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此规章制度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经教育无效者可报部门处理。
十、以上事项受部门主任办公会成员监督管理。
第一章 节目送播要求
第一条 光盘、磁带交接须由各频道导播与缩编上载科人员对接完成,缩编上载科人员不得同送带人员直接交接光盘、磁带。入库后的光盘、磁带统一分频道按播出日期或节目内容摆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 节目部门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送播的自办节目光盘、磁带必须经过相关制片人和终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重播节目光盘、磁带必须由节目部门进行重审并再次签字确认,同时更换新的节目信息卡。
第三条 终审负责人是各节目部门的主任、副主任、总监、副总监以及部门指定的特殊情况下有终审权限的负责人。各节目部门须及时向播控传送中心提交部门终审负责人名单,并提供其亲笔签名作为节目光盘、磁带交接时的终审负责人核对笔迹。
第四条 送播的自办节目光盘、磁带信息卡应标注节目名称、期号、播出日期、节目时长、起始点、结束点时码信息和制作人、审核人亲笔签名。卡片节目名称与节目单编排节目名称以及磁带、光盘内提示标版节目名称应完全一致。节目接收管理人员应仔细核查节目光盘、磁带的信息卡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对于有问题或者不能按时入库的节目光盘、磁带,应与节目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条 送播的自办节目引带要有1分钟彩条、30秒黑场,其中30秒黑场中-10秒至-5秒为提示标版,标明节目名称、期数、节目时长及播出日期。送播节目有效长度内,即开始时间码和结束时间码之间不能包含黑场、彩场、彩条等非正常信号画面;节目声音合成在CH1声道。
第六条 送播的节目光盘、磁带不得存放非播出内容,原则上每张光盘、每盒磁带只能存放一期节目。光盘、磁带TC码完整连续,同一光盘、磁带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的TC码。
第七条 送播节目应通过内容审查和技术审查,应与节目编排内容相符,并由专人负责送播。节目光盘、磁带送达播控至节目首次播出后24小时以内,任何人不得取走节目光盘、磁带;首次播出24小时后,方可办理节目光盘、磁带出库交接。
第八条 原版电视剧应至少提前3天以上提交播出计划,及时提供电视剧节目光盘、磁带。节目部门须保证送播的电视剧节目光盘、磁带的正确性和版权有效性,播控传送中心须及时完成上载后,通知相关编导进入电视剧缩编流程,缩编、审核人员需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作为数字签名登陆后再进行操作,同时对自己进行的操作负责。
第九条 播出光盘、磁带必须由专人负责送带,在专用区域进行光盘、磁带交接,交接时双方有完整的登记手续。未经许可,编导不得进入播出上载机房,不得自行取走播出光盘、磁带。
第十条 对于不按规定时间送播或者送播节目光盘、磁带格式不符合规定、标识或签名不全的送播节目,播控传送中心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节目错播、漏播等播出事故,由节目送播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播控传送中心在节目播出前应对节目素材进行技审和头尾检测,对入库节目文件是否符合串联单及播出格式要求等进行试播和检测。
第二章 节目送播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 各节目光盘、磁带送达播出上载机房的时间有严格规定,必须在最晚送交时间前送达播出上载机房。节目部门未按规定时间送带造成的播出风险或事故由节目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常规节目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播控上载机房完成上载,紧急节目应在本节目所在播出节目单档位第一条节目开始前至少预留三倍于本节目长度(不足1小时的节目按1小时计算)的时间送达播控上载机房。
第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又不能按时提交的播出节目光盘、磁带,为保证播出安全,播控传送中心有权拒收。频道导播或播控传送中心将对该节目进行垫片处理,因此造成的漏播、错播由节目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如节目因政策因素进行的临时修改、时效性很强节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达、临时换播的电视剧等)不能按时送带的,必须由节目部门主任、副主任、总监、副总监向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书面或电话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再由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通过机房录音电话向当班值机长确认,可安排紧急通道播出,但此方式播出风险极大,相关节目部门承担主要风险责任。
第十六条 各节目送播光盘、磁带的最晚交带时间计算公式为:最晚交带时间=该节目所在播出节目单档位的最晚提单时间减去本节目时长再减去文件传送审核环节所需的时间30分钟。
第三章 节目上载播出规定
第十七条 播控传送中心必须及时上载已送达的光盘、磁带节目素材,确保上载节目的技术质量,对上载光盘、磁带,标识和内容的一致性把好第一道关,发现节目有内容与不符、技术质量问题的需及时同相关人员协调解决。直播类节目须与演播室、转播车等提前进行信号对接,及时处理上载、缩编、传送、播出各流程中所有技术故障,协助解决编导人员在节目编排、缩编、审核等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在保证安全播出的前提下,为节目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所有光盘、磁带由缩编上载科人员上载,对导播临时送来的节目或其它缩编上载科人员不能确定入出点的节目,若导播要求亲自上载,可在缩编上载科人员监督下上载。
第十九条 电视剧、宣传片、预告片……等节目,节目部门认可的不由制片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节目,由节目部门统一对一段时期内的该节目出具书面报告,给予有权限进入播控传送中心机房的编辑或导播相关签字播出的授权。
第二十条 播控传送中心在节目播出过程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故障,因上载、通道审片、自动技审环节或播出中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的播出事故由播控传送中心承担责任。
第四章 频道分档加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频道编播人员需通过认证资格考试,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操作权限,严格遵守机房制度和软件操作规则。在操作前必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数字签名)登陆,离开时须退出登录。
第二十二条 播控传送中心结合各频道节目编排实际情况,对各频道节目单档位进行合理划分,并对每档节目单最晚提单时间做了严格规定。为保证重要时段、重要节目的安全播出,每日重点时段内(贵州新闻联播开始至中央新闻联播结束),各频道不得进行加单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导播在提交播单前须认真进行文件审片并检查AI审核报警信息,以再次确定节目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加单时须与播控人员确认播单无错误且该档节目素材全部到位后才能离开。
第二十四条 超过最晚提单时间加单或已提单后超过规定时间再更改节目单的,须经节目部门主任、副主任、总监、副总监向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书面或电话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再由播控传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通过机房录音电话向当班值机长说明原因并确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因提单不及时或未认真进行文件审片、AI审核信息核查造成的播出事故由相关编导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频道、栏目、播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共同做好我台的节目安全播出工作。
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机房系统的组成及设备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熟悉机房安全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二、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值班前不准喝酒,机房内不准吸烟。
三、认真监视监听,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如实作好记录;发生故障要及时上报。
四、当班人员应积极协助运维人员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
五、按时巡检抄表,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六、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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