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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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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5-05-29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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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9 11:20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广电局,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广电传媒集团,贵州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网络视听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5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相关

汇总单位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

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和网络

视听行业统计活动。本细则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各单

位,是指全省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第四条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广电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行分级负责,按时逐级上报统计资料。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对搜集、审核、处理、使用、保存等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承担全省广电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市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相关汇总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及电子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市(州)广电局对搜集、审核、处理、使用、保存等的市州辖区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承担市州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市州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

理制度及电子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县广电局对搜集、审核、处理、使用、保存等的县辖区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承担县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县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及电子 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第六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 数据,不得伪造、篡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实施调查前,应当将填报数据的时间、主要内容、注意事项以及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 通过告知书等方式提前告知调查对象。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级辖区内广电 单位对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的登录、填报、汇总等系统操作。广电行业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进行线上数据填报。

第九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使统计数据取之有据,做到统计资料完整、准确、

规范。统计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信息化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单位电子 统计台账工作规则和记账方法,及时记账并依托电子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报表,努力实现单位原始记录、单位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衔接。

第十一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等,落实年报、季报和快报以及专项统计调查要求,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正确填报统计调查数据。

第十二条广电行业各单位依法统计的调查数据经本单位统计部门、业务部门等审核确认,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在报送阶段,各单位应主动发现统计数据偏差或遗漏情况,并及时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在审核阶段,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指定内容进行核实,统计数据如出现偏差或遗漏,各单位应提交数据偏差或遗漏说明,并按照实际情况对差错数据进行修改、对不完整数据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相关汇总单位在数据

整理、汇总过程中,应对填报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上 报的纸质材料数据与系统中的填报数据一致。统计资料应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逐级上报本地区本单位纸质统计材料等。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应当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省广电局负责年报、季报和快报以及专项统计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每年组织对年报进行集中会审或网上会审,确定数据审核规则和审核重点,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综合使用历史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表内表间逻辑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六条省广电局定期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管理,采用实地核查与书面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确 定的报表、指标及专项统计调查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每年对各市州广电局及相关汇总单位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具体评估标准依据《贵州省广播电

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表》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州广电局及相关汇总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的自评管理,并向省广电局报送自评情况。具体自评标准依据《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自评表》执行。

第十九条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分级开展。省广电局负责对省 级广电单位及各市(州)进行评估。市(州)广电局负责对辖区内承担统计任务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估考核。产业园区(基地)对其管理单位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通报机制。依据评估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统计材料实际报送情况等,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排位,对统计工作和专项调查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落实不力、上报率较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照本细则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 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致使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差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表

2.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自评表

附件1

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表

评估单位: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重点内容

评分标准

满 分

得分

一、机

构与人

员

(10分 )

1.分管负责人

1.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2.统计部门

2.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3.统计人员

3.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得2分;未指定,不得分

2


4.统计任务完成 情况

4.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统计任务得2分;需要上级指导才能完 成统计任务得1分;指导后还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


二、定 期

统计报

表

(50分 )

5.及时性 (10分)

5.按时在系统上报年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6.按时快传年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7.按时在系统上报季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8.按时快传季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6.准确性 (30分)

9.年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的不扣分;在省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0.5分,直至分数扣完;在总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20


10.每次季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在5个工作日(含)内更正的不扣分。在规定上  报时间5个工作日后,数据仍存在错误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10


7.完整性 (10分)

11.年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12.季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三、统

计分析

报告

(20分

)

8.年度分析报告 (10分)

13.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 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4.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9.季度分析报告 (10分)

15.以季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每季度1篇共4篇,每篇满分 2.5分,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6.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四、年

度统计

工作总

结

(10分 )

10.总结报送及时 性

17.按时报送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1.总结报告质量

18.总结应含:贯彻落实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完成 情况、统计培训情况、下一年统计工作计划等,总结报告质量共分4档,优秀6-8分 、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格0-2分。

8


五、统

计培训

工作

(8分

)

12.参加省局培训

19.按省局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迟到、早退、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发 现1次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3


13.组织本地区本 单位培训

20.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按时报送培训情况得5分,报送材料 缺培训通知扣1分、签到表扣1分、会场照片扣1分、培训情况报告扣2分,未组织培 训或未报送培训情况的不得分。

5


六、专 项统计

工作 (2分 )

14.专项统计工作 完成情况

21.按时完成专项统计工作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总计


100


统计部门负责人:复核人:评估人:

附件2

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自评表

自评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重点内容

评分标准

满 分

得分

一、机

构与人

员

(10分 )

1.分管负责人

1.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2.统计部门

2.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3.统计人员

3.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得2分;未指定,不得分。

2


4.统计任务完成 情况

4.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统计任务得2分;需要上级指导才能完 成统计任务得1分;指导后还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


二、定 期

统计报|6

表

(50分 )

5.及时性 (10分)

5.按时在系统上报年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6.按时快传年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7.按时在系统上报季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8.按时快传季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准确性 (30分)

9.年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的不扣分;在省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0.5分,直至分数扣完;在总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20


10.每次季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在5个工作日(含)内更正的不扣分。在规定上  报时间5个工作日后,数据仍存在错误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10


7.完整性 (10分)

11.年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12.季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三、统

计分析

报告

(20分

)

8.年度分析报告 (10分)

13.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 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4.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9.季度分析报告 (10分)

15.以季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每季度1篇共4篇,每篇满分 2.5分,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6.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四、年

度统计

工作总

结

(10分

)

10.总结报送及时 性

17.按时报送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1.总结报告质量

18.总结应含:贯彻落实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完成 情况、统计培训情况、下一年统计工作计划等,总结报告质量共分4档,优秀6-8分 、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格0-2分。

8


五、统 计培训

工作

(8分

)

2.参加省局培训

19.按省局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迟到、早退、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发 现1次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3


13.组织本地区本 单位培训

20.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按时报送培训情况得5分,报送材料 缺培训通知扣1分、签到表扣1分、会场照片扣1分、培训情况报告扣2分,未组织培 训或未报送培训情况的不得分。

5


六、专 项统计

工作 (2分 )

14.专项统计工作 完成情况

21.按时完成专项统计工作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总计


100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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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2025-05-29    

各市(州)广电局,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广电传媒集团,贵州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网络视听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5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相关

汇总单位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

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和网络

视听行业统计活动。本细则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各单

位,是指全省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第四条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广电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行分级负责,按时逐级上报统计资料。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对搜集、审核、处理、使用、保存等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承担全省广电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市州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相关汇总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及电子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市(州)广电局对搜集、审核、处理、使用、保存等的市州辖区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承担市州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市州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

理制度及电子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县广电局对搜集、审核、处理、使用、保存等的县辖区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承担县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县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及电子 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第六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 数据,不得伪造、篡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实施调查前,应当将填报数据的时间、主要内容、注意事项以及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 通过告知书等方式提前告知调查对象。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级辖区内广电 单位对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的登录、填报、汇总等系统操作。广电行业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进行线上数据填报。

第九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使统计数据取之有据,做到统计资料完整、准确、

规范。统计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信息化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单位电子 统计台账工作规则和记账方法,及时记账并依托电子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报表,努力实现单位原始记录、单位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衔接。

第十一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等,落实年报、季报和快报以及专项统计调查要求,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正确填报统计调查数据。

第十二条广电行业各单位依法统计的调查数据经本单位统计部门、业务部门等审核确认,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在报送阶段,各单位应主动发现统计数据偏差或遗漏情况,并及时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在审核阶段,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指定内容进行核实,统计数据如出现偏差或遗漏,各单位应提交数据偏差或遗漏说明,并按照实际情况对差错数据进行修改、对不完整数据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相关汇总单位在数据

整理、汇总过程中,应对填报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上 报的纸质材料数据与系统中的填报数据一致。统计资料应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逐级上报本地区本单位纸质统计材料等。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应当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省广电局负责年报、季报和快报以及专项统计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每年组织对年报进行集中会审或网上会审,确定数据审核规则和审核重点,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综合使用历史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表内表间逻辑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六条省广电局定期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管理,采用实地核查与书面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确 定的报表、指标及专项统计调查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每年对各市州广电局及相关汇总单位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具体评估标准依据《贵州省广播电

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表》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州广电局及相关汇总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的自评管理,并向省广电局报送自评情况。具体自评标准依据《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自评表》执行。

第十九条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分级开展。省广电局负责对省 级广电单位及各市(州)进行评估。市(州)广电局负责对辖区内承担统计任务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估考核。产业园区(基地)对其管理单位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通报机制。依据评估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统计材料实际报送情况等,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估排位,对统计工作和专项调查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落实不力、上报率较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广电行业各单位应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照本细则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 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致使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差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表

2.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自评表

附件1

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表

评估单位: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重点内容

评分标准

满 分

得分

一、机

构与人

员

(10分 )

1.分管负责人

1.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2.统计部门

2.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3.统计人员

3.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得2分;未指定,不得分

2


4.统计任务完成 情况

4.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统计任务得2分;需要上级指导才能完 成统计任务得1分;指导后还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


二、定 期

统计报

表

(50分 )

5.及时性 (10分)

5.按时在系统上报年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6.按时快传年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7.按时在系统上报季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8.按时快传季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6.准确性 (30分)

9.年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的不扣分;在省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0.5分,直至分数扣完;在总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20


10.每次季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在5个工作日(含)内更正的不扣分。在规定上  报时间5个工作日后,数据仍存在错误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10


7.完整性 (10分)

11.年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12.季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三、统

计分析

报告

(20分

)

8.年度分析报告 (10分)

13.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 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4.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9.季度分析报告 (10分)

15.以季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每季度1篇共4篇,每篇满分 2.5分,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6.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四、年

度统计

工作总

结

(10分 )

10.总结报送及时 性

17.按时报送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1.总结报告质量

18.总结应含:贯彻落实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完成 情况、统计培训情况、下一年统计工作计划等,总结报告质量共分4档,优秀6-8分 、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格0-2分。

8


五、统

计培训

工作

(8分

)

12.参加省局培训

19.按省局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迟到、早退、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发 现1次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3


13.组织本地区本 单位培训

20.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按时报送培训情况得5分,报送材料 缺培训通知扣1分、签到表扣1分、会场照片扣1分、培训情况报告扣2分,未组织培 训或未报送培训情况的不得分。

5


六、专 项统计

工作 (2分 )

14.专项统计工作 完成情况

21.按时完成专项统计工作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总计


100


统计部门负责人:复核人:评估人:

附件2

贵州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自评表

自评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重点内容

评分标准

满 分

得分

一、机

构与人

员

(10分 )

1.分管负责人

1.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2.统计部门

2.明确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3


3.统计人员

3.配备专职或者指定兼职统计人员得2分;未指定,不得分。

2


4.统计任务完成 情况

4.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统计任务得2分;需要上级指导才能完 成统计任务得1分;指导后还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


二、定 期

统计报|6

表

(50分 )

5.及时性 (10分)

5.按时在系统上报年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6.按时快传年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7.按时在系统上报季报得3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3分,直至分数扣完。

3


8.按时快传季报材料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准确性 (30分)

9.年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的不扣分;在省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0.5分,直至分数扣完;在总局集中会审后,数据仍存在错误 未改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20


10.每次季报上报后,发现错误及时在5个工作日(含)内更正的不扣分。在规定上  报时间5个工作日后,数据仍存在错误未改正的,发现1处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10


7.完整性 (10分)

11.年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12.季报如有缺页、缺项扣1分,书面报表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扣1分,填报人 、统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不全扣1分,无审核说明扣2分。

5


三、统

计分析

报告

(20分

)

8.年度分析报告 (10分)

13.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 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4.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9.季度分析报告 (10分)

15.以季度统计数据为分析依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每季度1篇共4篇,每篇满分 2.5分,按时报送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6.季度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共分为4档,优秀6-8分、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 格0-2分。

8


四、年

度统计

工作总

结

(10分

)

10.总结报送及时 性

17.按时报送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得2分,每过1个工作日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2


11.总结报告质量

18.总结应含:贯彻落实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完成 情况、统计培训情况、下一年统计工作计划等,总结报告质量共分4档,优秀6-8分 、良好4-6分、合格2-4分、不合格0-2分。

8


五、统 计培训

工作

(8分

)

2.参加省局培训

19.按省局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迟到、早退、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发 现1次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

3


13.组织本地区本 单位培训

20.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按时报送培训情况得5分,报送材料 缺培训通知扣1分、签到表扣1分、会场照片扣1分、培训情况报告扣2分,未组织培 训或未报送培训情况的不得分。

5


六、专 项统计

工作 (2分 )

14.专项统计工作 完成情况

21.按时完成专项统计工作得2分,迟报1个工作日扣0.2分,直至分数扣完。

2


总计


100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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