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557769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20
最高人民法院
六枝特区司法局
2023-05-06 10:57:01
5753498
法律服务
  • 中国政府网
  • |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
  • RSS订阅
  • |
  • 加入收藏
  • |
  • 设为首页
  • |
  • 个人中心
  • |
  • 无障碍浏览
  • |
  • 进入老年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基层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务服务
  • 公众参与
  • 政府数据
  • 相约六枝
当前位置:
首页新版站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23-05-06 10:57   作者: 六枝特区司法局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12﹞32号)同时废止。现将《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适用《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案由规定》
  本次对案由规定进行修改,坚持以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重点解决原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以及司法赔偿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案由规定的修改以必要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尊重既往案由使用习惯,结合审判实践需要,确保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体系完整、分类准确、适用方便。
  准确适用司法赔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的精细化,有利于提高案件统计的准确性,可以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准确适用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案由规定》,理解案由层级式列举的体系和具体适用规则,准确选择适用具体案由,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权利,切实落实新时代司法赔偿审判工作“人民性”理念,不断促进司法赔偿审判精细化发展。
  二、案由的体系编排和确定标准
  《案由规定》坚持以国家赔偿法篇章体系为依据,将案由的列举方式由原案由规定的平铺式改为层级式,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2个一级案由为基础,进行三级分类,使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都有可适用的案由。其中,“刑事赔偿”案由按照侵权客体分为3个二级案由,分别是“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和“财产损害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由按照侵权行为分为4个二级案由,分别是“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赔偿”“违法保全赔偿”“违法先予执行赔偿”和“错误执行赔偿”。
  三级案由以原有的14个案由为基础,除“违法保全赔偿”“错误执行赔偿”被保留为二级案由外,其他12个原有案由均被保留为三级案由。同时,根据司法赔偿审判实践需要,新增三级案由8个,分别是“变相羁押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以及涉执行司法赔偿案由“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赔偿”“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
  三、案由具体适用规则
  (一)一般适用规则
  《案由规定》实现了人民法院各种司法赔偿案件类型的全覆盖。在具体适用时,不应在《案由规定》之外创设其他案由,如“其他赔偿”“国家赔偿”等。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二级案由仍不对应的,适用一级案由。在有下一层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一层级案由。例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侵害人身自由申请赔偿,应适用三级案由“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而非“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或者“刑事赔偿”。
  (二)选择性案由适用规则
  本次修改,《案由规定》中共有选择性案由9个,即“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在适用选择性案由时应根据赔偿请求人的具体理由、请求确定,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致身体伤残申请赔偿,案由应为“刑讯逼供致伤赔偿”,并非“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扣押、追缴财产致财产损失申请赔偿,案由应为“刑事违法扣押、追缴赔偿”,并非“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三)多个案由合并适用规则
  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赔偿请求人在一个案件中申请一并赔偿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并刑讯逼供致身体受伤申请赔偿,案由应为“违法刑事拘留、刑讯逼供致伤赔偿”。如果多个案由分属不同层级,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执行法院错误执行其享有质权的财产,并在其申诉过程中存在拉扯拖拽行为致身体伤害申请赔偿,可适用三级案由“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和一级案由“非刑事司法赔偿”,在决定书中可表述为“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非刑事司法赔偿”。
  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性质和功能。《案由规定》不是司法赔偿案件受案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具体个案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时,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不能以《案由规定》作为判断依据。
  (二)申请赔偿的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赔偿的具体理由确定相应案由,如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被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虽不属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仍可适用“再审无罪赔偿”案由。如以民事、行政判决错误为由请求作出原错判的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适用“非刑事司法赔偿”案由。
  (三)案件名称的表述应与案由表述保持一致,不能用申请赔偿的理由代替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保全侵犯财产权申请赔偿,案件名称应表述为“某某申请某某人民法院违法保全赔偿案”,不应表述为“某某以违法保全为由申请某某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辖区内法院相关人员对《案由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到人,尤其是从事立案登记和司法统计的人员。今后在适用《案由规定》填写案由时,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填写。对于未做培训或者不负责任、随意填写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予以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司法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一)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案件。
  1.违法刑事拘留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或者时限采取拘留措施的赔偿案件。
  2.变相羁押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时限连续传唤、拘传,实际已达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赔偿案件。
  3.无罪逮捕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采取逮捕措施错误的赔偿案件。
  4.二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已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5.重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发回重审后已作无罪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6.再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无罪或者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原生效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二)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生命健康的赔偿案件。
  1.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2.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以殴打、虐待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3.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未尽法定监管、救治职责,造成被羁押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三)财产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财产权益的赔偿案件。
  1.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赔偿案件。
  2.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无正当理由对应当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赔偿案件。
  3.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原判罚金、没收财产执行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财产刑的赔偿案件。
  二、非刑事司法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等非刑事司法活动中,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四)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1.违法司法罚款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罚款的赔偿案件。
  2.违法司法拘留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拘留的赔偿案件。
  (五)违法保全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或者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赔偿案件。
  (六)违法先予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案件。
  (七)错误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
  1.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范围执行的赔偿案件。
  2.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未依法保护案外人优先受偿权等合法权益,或者对其他法院已经依法保全、执行的财产违法执行的赔偿案件。
  3.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交付等执行措施,或者在采取前述措施过程中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等过错的赔偿案件。
  4.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5.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赔偿案件。

分享到:
X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返回顶部]
上一篇: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下一篇: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央政府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 省(区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市级政府网站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贵安新区
  • 各区县政府网站
      盘州市 水城区 钟山区
  • 其它网站
      六枝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网站
  • 关于我们
  • |
  • 法律声明
  • |
  • 网站帮助
  • |
  • 联系我们
  • |
  • 网站地图
  • |
  • 网站年报
  • |
  • 手机版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 首页
  • 我要了解
  • 我要办事
  • 我要查询
  • 我要参与
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12﹞32号)同时废止。现将《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适用《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案由规定》
  本次对案由规定进行修改,坚持以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重点解决原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以及司法赔偿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案由规定的修改以必要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尊重既往案由使用习惯,结合审判实践需要,确保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体系完整、分类准确、适用方便。
  准确适用司法赔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的精细化,有利于提高案件统计的准确性,可以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准确适用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案由规定》,理解案由层级式列举的体系和具体适用规则,准确选择适用具体案由,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权利,切实落实新时代司法赔偿审判工作“人民性”理念,不断促进司法赔偿审判精细化发展。
  二、案由的体系编排和确定标准
  《案由规定》坚持以国家赔偿法篇章体系为依据,将案由的列举方式由原案由规定的平铺式改为层级式,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2个一级案由为基础,进行三级分类,使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都有可适用的案由。其中,“刑事赔偿”案由按照侵权客体分为3个二级案由,分别是“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和“财产损害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由按照侵权行为分为4个二级案由,分别是“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赔偿”“违法保全赔偿”“违法先予执行赔偿”和“错误执行赔偿”。
  三级案由以原有的14个案由为基础,除“违法保全赔偿”“错误执行赔偿”被保留为二级案由外,其他12个原有案由均被保留为三级案由。同时,根据司法赔偿审判实践需要,新增三级案由8个,分别是“变相羁押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以及涉执行司法赔偿案由“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赔偿”“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
  三、案由具体适用规则
  (一)一般适用规则
  《案由规定》实现了人民法院各种司法赔偿案件类型的全覆盖。在具体适用时,不应在《案由规定》之外创设其他案由,如“其他赔偿”“国家赔偿”等。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二级案由仍不对应的,适用一级案由。在有下一层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一层级案由。例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侵害人身自由申请赔偿,应适用三级案由“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而非“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或者“刑事赔偿”。
  (二)选择性案由适用规则
  本次修改,《案由规定》中共有选择性案由9个,即“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在适用选择性案由时应根据赔偿请求人的具体理由、请求确定,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致身体伤残申请赔偿,案由应为“刑讯逼供致伤赔偿”,并非“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扣押、追缴财产致财产损失申请赔偿,案由应为“刑事违法扣押、追缴赔偿”,并非“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三)多个案由合并适用规则
  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赔偿请求人在一个案件中申请一并赔偿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并刑讯逼供致身体受伤申请赔偿,案由应为“违法刑事拘留、刑讯逼供致伤赔偿”。如果多个案由分属不同层级,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执行法院错误执行其享有质权的财产,并在其申诉过程中存在拉扯拖拽行为致身体伤害申请赔偿,可适用三级案由“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和一级案由“非刑事司法赔偿”,在决定书中可表述为“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非刑事司法赔偿”。
  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性质和功能。《案由规定》不是司法赔偿案件受案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具体个案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时,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不能以《案由规定》作为判断依据。
  (二)申请赔偿的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赔偿的具体理由确定相应案由,如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被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虽不属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仍可适用“再审无罪赔偿”案由。如以民事、行政判决错误为由请求作出原错判的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适用“非刑事司法赔偿”案由。
  (三)案件名称的表述应与案由表述保持一致,不能用申请赔偿的理由代替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保全侵犯财产权申请赔偿,案件名称应表述为“某某申请某某人民法院违法保全赔偿案”,不应表述为“某某以违法保全为由申请某某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辖区内法院相关人员对《案由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到人,尤其是从事立案登记和司法统计的人员。今后在适用《案由规定》填写案由时,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填写。对于未做培训或者不负责任、随意填写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予以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司法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一)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案件。
  1.违法刑事拘留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或者时限采取拘留措施的赔偿案件。
  2.变相羁押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时限连续传唤、拘传,实际已达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赔偿案件。
  3.无罪逮捕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采取逮捕措施错误的赔偿案件。
  4.二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已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5.重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二审发回重审后已作无罪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一审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6.再审无罪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无罪或者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义务机关此前作出原生效有罪错判的赔偿案件。
  (二)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生命健康的赔偿案件。
  1.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2.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以殴打、虐待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3.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未尽法定监管、救治职责,造成被羁押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三)财产损害刑事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财产权益的赔偿案件。
  1.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赔偿案件。
  2.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无正当理由对应当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赔偿案件。
  3.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原判罚金、没收财产执行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已再审改判财产刑的赔偿案件。
  二、非刑事司法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等非刑事司法活动中,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四)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1.违法司法罚款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罚款的赔偿案件。
  2.违法司法拘留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拘留的赔偿案件。
  (五)违法保全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或者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赔偿案件。
  (六)违法先予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案件。
  (七)错误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
  1.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范围执行的赔偿案件。
  2.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未依法保护案外人优先受偿权等合法权益,或者对其他法院已经依法保全、执行的财产违法执行的赔偿案件。
  3.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交付等执行措施,或者在采取前述措施过程中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等过错的赔偿案件。
  4.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5.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
  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赔偿案件。

一键分享
   
取消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

  • 上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相关信息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特区政府办公室

维 护: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技 术:智政科技          

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电脑版 | 手机版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