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123号)及《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府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阳光安置小区公租房预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房源位于六枝特区黄家桥(原酱菜厂),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共1008套。
二、分配方式:租售并举,以售为主。原则上先预交房款先选房,无人购买后再进行租赁。
三、出售出租价格:
1、出售价格:出售公租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建设单位报特区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核定建设成本并报特区政府批准后,按成本价的80%向住房保障对象出售;
2、出租价格:出租单价暂按《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府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执行,若有调整,按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分配条件 :
(一)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是六枝特区户籍或在六枝特区新就业无房人员、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伍军人、乡镇教师、计生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残疾人、鳏寡孤独、见义勇为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孩家庭中满足条件者优先保障。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年六枝特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5倍,并且无15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登记、无车(价值低于10万元以下的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小型农用车除外);
4、申请人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符合以上4项条件的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
6、申请购买公租房的城镇独生子女户、计生二女户和困难户家庭,符合条件者优先照顾。
(二)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在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伍军人、乡镇教师、计生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残疾人、鳏寡孤独、见义勇为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孩家庭中满足条件者优先保障。
2、示范小城镇中的无房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审核流程:
1、按照特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需要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所属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的调查审核(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户籍不在现居住的居委会的,所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街道办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是否符合购买或者租赁公租房的条件)。
2、经所属社区(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和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核,完成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两榜公示后报经特区民政部门复审。
3、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办)所报资料进行复审,报特区住房保障部门并完成第三榜公示后审批,即完成对所报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审批,进入保障台账。
六、监督管理:
1、申请家庭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
如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购)资格的,一经查实骗购的,由建设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回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并责令其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租赁期间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或收回所购保障性住房。收回其所购保障性住房时,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用其购房款冲抵交房以来的租金后多退少补,造成的损失骗购者自行承担。同时由建设业主单位报请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且五年内该家庭全部成员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2、在申报、审批、租(购)工作中,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在分配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六枝
特区区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登记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的保障人员,请于2021年8月1日起到六枝特区各乡镇(街道办)登记,启动分配安置工作。
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阳光安置小区公租房预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123号)及《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府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阳光安置小区公租房预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房源位于六枝特区黄家桥(原酱菜厂),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共1008套。
二、分配方式:租售并举,以售为主。原则上先预交房款先选房,无人购买后再进行租赁。
三、出售出租价格:
1、出售价格:出售公租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建设单位报特区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核定建设成本并报特区政府批准后,按成本价的80%向住房保障对象出售;
2、出租价格:出租单价暂按《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府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执行,若有调整,按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分配条件 :
(一)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是六枝特区户籍或在六枝特区新就业无房人员、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伍军人、乡镇教师、计生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残疾人、鳏寡孤独、见义勇为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孩家庭中满足条件者优先保障。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年六枝特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5倍,并且无15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登记、无车(价值低于10万元以下的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小型农用车除外);
4、申请人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符合以上4项条件的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
6、申请购买公租房的城镇独生子女户、计生二女户和困难户家庭,符合条件者优先照顾。
(二)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在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伍军人、乡镇教师、计生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残疾人、鳏寡孤独、见义勇为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孩家庭中满足条件者优先保障。
2、示范小城镇中的无房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审核流程:
1、按照特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需要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所属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的调查审核(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户籍不在现居住的居委会的,所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街道办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是否符合购买或者租赁公租房的条件)。
2、经所属社区(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和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核,完成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两榜公示后报经特区民政部门复审。
3、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办)所报资料进行复审,报特区住房保障部门并完成第三榜公示后审批,即完成对所报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审批,进入保障台账。
六、监督管理:
1、申请家庭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
如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购)资格的,一经查实骗购的,由建设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回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并责令其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租赁期间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或收回所购保障性住房。收回其所购保障性住房时,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用其购房款冲抵交房以来的租金后多退少补,造成的损失骗购者自行承担。同时由建设业主单位报请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且五年内该家庭全部成员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2、在申报、审批、租(购)工作中,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在分配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六枝
特区区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登记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的保障人员,请于2021年8月1日起到六枝特区各乡镇(街道办)登记,启动分配安置工作。
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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