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9〕1号
六枝特区顺鑫砂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3221266697
营业场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乡牛角村
法定代表人:俞坤珠
我局于 2018年11月29日对六枝特区顺鑫砂石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处于营业状态,工业堆场大约有70吨砂石未采取覆盖或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2月26日以《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环罚告〔2018〕39号)告知你厂陈述申辩权。你厂于2018年12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环保行政处罚陈述书》,对你厂申辩陈述的相关事项,我局经局案件审查会议研究认为,你厂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对你公司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诉求予以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厂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缴纳通知单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或者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
2019年3月4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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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9〕1号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9〕1号
六枝特区顺鑫砂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3221266697
营业场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乡牛角村
法定代表人:俞坤珠
我局于 2018年11月29日对六枝特区顺鑫砂石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处于营业状态,工业堆场大约有70吨砂石未采取覆盖或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2月26日以《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环罚告〔2018〕39号)告知你厂陈述申辩权。你厂于2018年12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环保行政处罚陈述书》,对你厂申辩陈述的相关事项,我局经局案件审查会议研究认为,你厂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对你公司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诉求予以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厂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缴纳通知单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或者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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