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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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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20:07   作者: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8〕28号


六枝特区新松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90086E

营业场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华乡田坝村

法定代表人:林全龙

我局于2018年10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雨污分流管内的水经矸石山墙外的水沟流入淋溶水收集池,污水泵损坏,淋溶水收集池的污水未抽回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溢出直接排入新华镇田坝村的小河。

以上事实有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贵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污染防治设施因紧急事故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1月13日以《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六环罚告〔2018〕3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六枝特区新松煤业有限公司六家坝煤矿雨污分流及矸石山淋溶水处理措施》,对你公司及时制定处理措施,积极完成整改,我局案件审查会议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根据《贵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缴纳通知单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或者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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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8〕28号

    发布日期:2018-12-07    

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环罚〔2018〕28号


六枝特区新松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90086E

营业场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华乡田坝村

法定代表人:林全龙

我局于2018年10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雨污分流管内的水经矸石山墙外的水沟流入淋溶水收集池,污水泵损坏,淋溶水收集池的污水未抽回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溢出直接排入新华镇田坝村的小河。

以上事实有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贵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污染防治设施因紧急事故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1月13日以《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六环罚告〔2018〕3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六枝特区新松煤业有限公司六家坝煤矿雨污分流及矸石山淋溶水处理措施》,对你公司及时制定处理措施,积极完成整改,我局案件审查会议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根据《贵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缴纳通知单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或者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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