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2022年中心城区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实现全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竞争、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调节,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许可人
经特区人民政府授权,特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次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工作(以下简称许可工作),代表特区人民政府行使许可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许可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应包含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或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同类表述)。
三、许可方式
以注册资本和信誉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本次经营权获得者,鉴于城市公共行业的特殊性,本次招标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许可内容
(一)数量。根据听证会意见汇总、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和我区道路交通现状,本次出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150辆。
(二)期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从受让人与特区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特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经营权。
(三)票价。按照特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六枝特区城市出租车运价标志的通知》(六特发改〔2021〕135号)文件执行。
(四)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
(五)经营区域。新增巡游出租车与原有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一致,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六枝中心城区范围:东面至城东高速路接口(懒板凳、花鸟市场、金鑫建材城)、龙潭丫口,西面至城西高速路出口、六枝(四方坡、那固坝、那玉火车站、东风水库、店子上、众合驾校沿线),南面抵城南大道(九中、七中、八中、地宗矿),北面到四角田、水源队家属区等城区境内。
五、经营权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巡游出租车辆
1. 车辆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三厢四开门车辆,核定乘坐人数5人(含驾驶员)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2. 依法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3. 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设施等;
4. 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和监督投诉电话;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1. 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3. 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2. 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3. 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4. 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5. 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6. 符合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事项
1. 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近3年内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备能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车辆购置准备金的资金实力(银行出具期限为2个月用于购置营运车辆的银行保函);
3.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本次经营权投标(以企业驻地县级客运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证明文件为准);
4. 企业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投入车辆,进行运营,未在规定时限内投入车辆的,取消本次巡游出租车经营权;
5. 企业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必须承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六、经营权管理
(一)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13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执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与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承诺合同,督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区交通运输局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的;
(2)擅自终止经营,逾期未改正的;
(3)违法转让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情节严重的。
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区交通运输局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
(1)4年内累计两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2)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的;
(3)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
(4)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的;
(5)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期限内,经营者主动放弃经营权的,由特区交通运输局收回其经营权,车辆由产权人自行处理。
(三)每个经营权与一辆巡游出租汽车配套使用,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如因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等情况需要更换车辆的,须经特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更新车辆只能在原经营期限内使用。企业取得经营权后若出现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被注销经营资格的,其经营权由特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偿、无条件收回。
(四)中标企业在中标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诺公司化经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指定账户存入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中标企业取得经营权后必须在180天内投入符合要求的巡游出租车,逾期未购车辆投入运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经营权由特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偿、无条件收回。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拟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由特区交通运输局与经营者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
八、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涉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维护行业稳定
各涉及部门要加大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障有序、健康、平稳的市场环境。特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维稳、信访等部门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高度关注行业稳定情况,提前排查,掌握动态,有效处置,保障社会环境稳定和谐。
(三)保持公正廉洁
实施过程中,实行程序、条件、标准“三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特区纪委特区监委机关负责对巡游出租车许可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许可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出让活动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方案的通知
六枝特区2022年中心城区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实现全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竞争、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调节,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许可人
经特区人民政府授权,特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次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工作(以下简称许可工作),代表特区人民政府行使许可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许可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应包含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或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同类表述)。
三、许可方式
以注册资本和信誉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本次经营权获得者,鉴于城市公共行业的特殊性,本次招标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许可内容
(一)数量。根据听证会意见汇总、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和我区道路交通现状,本次出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150辆。
(二)期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从受让人与特区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特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无偿收回经营权。
(三)票价。按照特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六枝特区城市出租车运价标志的通知》(六特发改〔2021〕135号)文件执行。
(四)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
(五)经营区域。新增巡游出租车与原有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一致,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六枝中心城区范围:东面至城东高速路接口(懒板凳、花鸟市场、金鑫建材城)、龙潭丫口,西面至城西高速路出口、六枝(四方坡、那固坝、那玉火车站、东风水库、店子上、众合驾校沿线),南面抵城南大道(九中、七中、八中、地宗矿),北面到四角田、水源队家属区等城区境内。
五、经营权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巡游出租车辆
1. 车辆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三厢四开门车辆,核定乘坐人数5人(含驾驶员)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2. 依法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3. 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设施等;
4. 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和监督投诉电话;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1. 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3. 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2. 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3. 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4. 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5. 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6. 符合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事项
1. 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近3年内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备能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车辆购置准备金的资金实力(银行出具期限为2个月用于购置营运车辆的银行保函);
3.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本次经营权投标(以企业驻地县级客运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证明文件为准);
4. 企业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投入车辆,进行运营,未在规定时限内投入车辆的,取消本次巡游出租车经营权;
5. 企业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必须承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六、经营权管理
(一)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13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执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与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承诺合同,督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区交通运输局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的;
(2)擅自终止经营,逾期未改正的;
(3)违法转让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情节严重的。
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区交通运输局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
(1)4年内累计两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2)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的;
(3)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
(4)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的;
(5)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期限内,经营者主动放弃经营权的,由特区交通运输局收回其经营权,车辆由产权人自行处理。
(三)每个经营权与一辆巡游出租汽车配套使用,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如因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等情况需要更换车辆的,须经特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更新车辆只能在原经营期限内使用。企业取得经营权后若出现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被注销经营资格的,其经营权由特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偿、无条件收回。
(四)中标企业在中标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诺公司化经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指定账户存入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中标企业取得经营权后必须在180天内投入符合要求的巡游出租车,逾期未购车辆投入运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经营权由特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偿、无条件收回。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拟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由特区交通运输局与经营者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
八、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涉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维护行业稳定
各涉及部门要加大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障有序、健康、平稳的市场环境。特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维稳、信访等部门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高度关注行业稳定情况,提前排查,掌握动态,有效处置,保障社会环境稳定和谐。
(三)保持公正廉洁
实施过程中,实行程序、条件、标准“三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特区纪委特区监委机关负责对巡游出租车许可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许可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出让活动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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