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地方海事处(地方海事航务铁路民航服务中心,航务管理所):
为做好2024年水上交通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和水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前准备通知的通知》(黔汛旱办发〔2024〕1号)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汛旱发〔2024〕2号)的安排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措施,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抓紧抓细抓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水上交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研判全市水运行业面临的地灾和防汛形势,全面准确掌握辖区水运行业风险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短板弱项,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防范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水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整治。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排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排查与自查相结合、排查与核查相结合、排查与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排查责任,要充分发动航运企业、涉水乡镇 ,组织开展全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和水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一)排查高、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震影响区地灾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坡坡上、坎坎脚、窝窝头、悬崖下、水体边”等5个大区域及11个重点区﹐查清查实高、中易发区及地震影响区新增隐患,提前做好防范应对。
(二)各单位加强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本辖区水运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应急处置及综合治理等工作,重点做好水运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区及航道、在用码头、停靠点、渡口等水运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建立健全台账管理。
(三)各单位要检查辖区内航运企业是否编制修订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度汛方案。航运企业和客运码头是否按需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物料和救生器材;航运企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和演训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上报总结
(一)各单位要在2024年4月20日前对辖区内航道、在用码头、停靠点、渡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和辖区内航运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防汛和地质灾害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管理使用权限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有效消除隐患。
(二)市地方海事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本单位防汛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市地方海事局安全船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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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地方海事局 六盘水市航务管理处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汛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地方海事处(地方海事航务铁路民航服务中心,航务管理所):
为做好2024年水上交通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和水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前准备通知的通知》(黔汛旱办发〔2024〕1号)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汛旱发〔2024〕2号)的安排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措施,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抓紧抓细抓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水上交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研判全市水运行业面临的地灾和防汛形势,全面准确掌握辖区水运行业风险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短板弱项,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防范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水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整治。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排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排查与自查相结合、排查与核查相结合、排查与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排查责任,要充分发动航运企业、涉水乡镇 ,组织开展全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和水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一)排查高、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震影响区地灾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坡坡上、坎坎脚、窝窝头、悬崖下、水体边”等5个大区域及11个重点区﹐查清查实高、中易发区及地震影响区新增隐患,提前做好防范应对。
(二)各单位加强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本辖区水运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应急处置及综合治理等工作,重点做好水运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区及航道、在用码头、停靠点、渡口等水运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建立健全台账管理。
(三)各单位要检查辖区内航运企业是否编制修订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度汛方案。航运企业和客运码头是否按需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物料和救生器材;航运企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和演训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上报总结
(一)各单位要在2024年4月20日前对辖区内航道、在用码头、停靠点、渡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和辖区内航运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防汛和地质灾害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管理使用权限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有效消除隐患。
(二)市地方海事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本单位防汛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市地方海事局安全船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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